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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林蛙养殖技术(野生林蛙养殖技术规范)

2023-08-29 13:55:16农业百科

1. 野生林蛙养殖技术规范

养殖林蛙需要具备“六证”才算合法养殖,林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因此办理这些证件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经过农业、林业、畜牧等几个部分的审批,所以需要耐心等待,特别是有些特殊品种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家在品种选择上要搞清楚。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林蛙目前属于保护动物,在养殖前要先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个证件是省级林业部门批准的,一般会要求缴纳保证金方可进行。

2、《营业执照》

如果养殖者是以盈利为目的,就需要到当地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般去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即可。

3、《养殖证》

目前进行水产养殖的都需要办理,代表是合法经营和养殖的,这个到当地农业部门办理即可。

4、《畜牧兽医资格证》

现在规定水产养殖需要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方可,如果养殖者自己不专业,就一定要和有专业资质的兽医达成合作关系,这样也可以进行养殖。

5、《动物防疫合格证》

一般进入流通市场的牲畜,都需要有检疫合格证才可以进行销售,这代表此产品是符合检疫标准和健康的,这个证件当地的畜牧部门可以申请办理。

6、《税务登记证》

目前做生意,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就需要办理,一般是营业执照下来一个月左右去税务办理就可以。

2. 野生林蛙市场价多少一斤

林蛙可以买卖,但需要在市场统一的规范经营条件下,这包括在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运输、买卖等经营利用行为。有些地方管理比较严,要求养殖也需要经过申请以及批准的环节。中国林蛙作为野生动物只属于一般保护动物,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

3. 野生林蛙怎么养

1、搭建养殖场地

  林蛙喜欢没有强烈光照、湿润凉爽的环境中生活,对于养殖环境无特别的要求,可利用一闲散空地搭建养殖场地。最 好是地势较高、有清洁水源、排水方便的地区,也可利用河水、井水和自来水。

4. 野生林蛙养殖技术规范最新版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5. 野生林蛙是属于国家几级保护动物

野生的林蛙国家不能买卖。野生林蛙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卖违法,严重的构成犯罪,但养殖的可以买卖,还有可以林蛙油。

你可以去买些养殖的,还有东北土特产很多不一定买这个的,像东北三宝人参,鹿茸,灵芝,蘑菇,木耳,东北酸菜等等,都是馈赠亲友的佳品。

6. 野生林蛙图片大全

肯定不行,林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检查出来,基本上是没收,除非安检人员格外好说话。

关键是跟他们犯口舌没意义,真没收了,没多少钱,但是惹一肚子气犯不上。

我建议你别随车走,吉林到沈阳没多远,找个快递,比如顺丰,基本上当天,最慢2天就到了,弄个泡沫箱子包装严实点,也死不了几个。

7. 野生林蛙吃什么食物

林蛙正确食用方法有很多种,有红焖,酱炖,油炸,清炖,还有一种特别好吃的做法:啤酒炖林蛙很好吃哦!

8. 野生林蛙犯法吗

林蛙又名蛤士蟆、雪哈,喜欢在小溪小河边产卵来繁衍后代,等到发育到尾巴退去就跳出水面去田间地头去吃害虫了。

林蛙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北地区,春季产卵,秋季气温降低就会水里了,冬季在冰面下进入冬眠期,由于耐寒能力极强,之所以称之为雪哈,周而复始。

说到林蛙的养殖,林蛙属野生保护动物,不是随便养殖和捕捞的,要得到国家林业部门的审批,需要办理特种养殖许可证和特种销售证件,非法捕捞是违法犯罪行为。

林蛙的养殖基本都是散养居多,比如承包一条长年流水的小溪或小河,因为林蛙要求的生存条件很高,清澈的溪水,水深50公分就够了,大江大河基本找不到它们的身影,水污染严重地区也不适和林蛙的生长。由于最近这些年林蛙的经济价值一直居高不下,养殖林蛙的就越来越多了。

林蛙圈养的也有,但利润小很多,林蛙是吃虫子的,在野外它有100多种虫子吃,人工喂养一要有技术二要大量的资金来投食。

林蛙是可以养殖的,但要有当地林业部门所颁发的养殖证和销售证,不要盲目的养殖,否则违反了法律就得不偿失了!

9. 野生林蛙养殖技术规范标准

一、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名录调整

  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蛙类管理调整工作交接到位;要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全交接到位的,可协商通过设立一定过渡期等措施,确保有关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四、规范养殖管理,科学增殖放流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保护种质资源。

  五、加强科学监测,强化保护宣传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境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蛙类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蛙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10. 野生林蛙和养殖林蛙的区别

据悉林蛙跟石蛙不是同一品种。

林蛙:属欧洲林蛙的中国亚种,商品名哈士蟆,属于脊索动物门、两栖纲、无尾目、林蛙属的蛙类,广泛分布于中国北部。

石蛙:学名叫棘胸蛙,又名石蛤、石鸡、山鸡、石冻等,属于脊索动物门、两栖纲、无尾目、棘胸蛙种族、棘胸蛙属的蛙类,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云南、贵州、安徽等地区。

这两种动物都是国家保护动物,野生在外的不能捕捉,伤害和食用。

但是国家允许人工饲养,在林业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以后,可以进行人工饲养,繁殖和售卖。

11. 野生林蛙和养殖林蛙怎么区别

就雪蛤来说,在野生雪蛤确实比养殖雪蛤更天然,至于营养价值等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差异。而且目前市场上所售雪蛤油其实都是人工养殖基地出产的,在东北三省,河北、山东甚至上海均有林蛙养殖基地,其中以吉林省长白山地区产雪蛤油品质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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