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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箱叉尾鱼的养殖技术(网箱鱼苗的养殖方法)

2023-08-20 16:00:13农业百科

1. 网箱鱼苗的养殖方法

1.

建设场地。黄鳝对于场地不挑剔,一般用于养殖鱼虾的普通水体就可以,只要深度可以设置网箱,而且要有一定的淤泥打底。池塘的水深最好在1米以上,水质中性或偏碱性,场地要临近干净清洁、无污染的水源。

2.

鱼苗放种。在放种之前要用生石灰将整个池塘进行一次消毒,杀灭淤泥中的潜藏的寄生虫和病菌等。然后再种植一些水草、水藻等水生植物,投放黄鳝鱼苗即可,不同的鳝鱼不能投放到一个网箱里。

3.

饵料配制。黄鳝是一种倾向于食肉的杂食性鱼类,主要的饲料是蚯蚓、蝌蚪、蚌类等,另外一些体型较小的鱼虾也可以,人工养殖的黄鳝以动物性饲料为主,但要注意保持饵料新鲜,变质的饵料及时清除。

4.

定期巡查。网箱养殖的黄鳝水体比较稳定,因此需要保持整个水塘的水流微微流动,维持住水箱的水体活度,这样黄鳝才不会憋闷,并且要定期清理水箱内的杂物,发现破损及时进行修理。

2. 网箱养鱼设备图片

  一、 小网箱的设计与制作

  生产上,小网箱的体积一般以4为好,即2×2×1.2(高),网箱入水深度为1m。13mm被认为是饲养商品鱼的网箱最小的也是标准的网目。理想的网箱材料应有强度、经久耐用、不限制水体交换、重量轻、对鱼无伤害且价格低。

  小网箱养鱼必须要设置特殊的饵料装置,以使网箱内的鱼几乎100%地采食到所投喂的饲料。

  浮性饵料装置为木箱形的,顶部和底部开口,放在网箱顶部的中央,水中部分40cm,露出水面部分20cm,饵料装置内的水面应为整个网箱水面的20%。

  养鱼网箱还应设备网箱盖,不透光的网箱盖可阻止阳光(特别是紫外光)进入网箱内以及防止网箱内的鱼受到如肉食性鸟类等的干扰。加了遮光盖的生产性能可提高10%(叉尾鮰)。

  二、鱼种放养

  鱼种质量是网箱养鱼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品种选择主要看这种鱼是否可以很好地摄食颗粒饲料;养殖的鱼对应激因子的耐受越强越好。鱼种质量要求健康无病、规格基本一致。商品鱼养殖的鱼种规格最小要在20g以上(网目规格为2a=26mm),小规格的鱼(15~50g)比大规格的鱼更易于适应网箱环境。

  鱼种放养密度取决于收获时预计的鱼产量和规格;n尾数/)/w(体重)。

  三、饲料投喂

  网箱养鱼用饲料:必须是营养完全且平衡的颗粒饲料(除养草鱼可以同时投喂草料外)。相同的饲料配方,膨化的颗粒饲料比硬颗粒饲料造价高,但其所具有的优点可使生产取得更好的效益,有条件建设使用膨化颗粒饲料。如常兴牌饲料是养殖效果很好的饲料。

  饲料投喂:最佳投饲量掌握在鱼的饱食量80~100%为好,在网箱养殖中,如投饲合理,鱼可以在5分钟内吃完所投的饲料。投饲量合理与否,影响到鱼的生长和生产成本。

  饲料投喂次数随规格大小、生长阶段不同而异,小规格鱼种3~4次,成鱼1~3次。

  投饲方法:小网箱养鱼一次将饲料倒入到饵料装置内即可。

  四、日常管理

  包括水质管理和健康管理。

  水质量水产养殖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水质问题,特别是溶氧问题,是水产养殖中最重要的因子,鱼的疾病、死亡、生长、饲料效率等都与它有关,养殖水体中溶氧必须高于3mg/l,而5mg/l以上则各种鱼均能正常生长。

  按照小网箱养鱼技术要求在贫营养水域中进行网箱养鱼,一般不存在水质问题。

  养殖鱼的健康管理,包括选择质量优良的鱼种放养;对鱼的操作要特别小心,这是养殖鱼出现健康问题的重要应激因子之一;选择和维持高质量的水域环境,并合理设置网箱;使用高质量的饲料,这仅对鱼的生长是必要的,对鱼的健康也十分重要。

  如养殖的鱼发生了疾病,应认真检查发病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决不能随意使用药物。

3. 网箱养鱼的网箱制作方法

:1。人水前检查网箱仔细检查网箱有无破损,特别要注意网箱下水前有无网衣被钉子、铅丝等划破网线。在这种情况下,以破一目不至于逃鱼为选择网目大小的原则,因为被铅丝或钉子钩破而重复出现在一处的概率很低。  网箱要在放养前一星期下水,这样可使网衣先长上少量藻类,使网衣变得光滑一些,不易擦伤鱼体。

2。网衣下水、挂网和固定浮式网箱必须用陆上桩或水下桩(锚)固定网箱,并用浮子浮升网衣使网箱定形。网箱的方位应与水流流向成垂直,以便过滤更多的浮游生物及增加水体交换。  不加封盖的浮式网箱除固定位置外,水上部分的挂网还需牢固地挂在框架的支撑脚上。海水风浪大,网箱框架可采用金属制品。若是固定式网箱,网衣的套环应逐一悬挂在四角的角桩和中间的间桩上,并要用撑竹或篙子把网箱的各个底角插到角桩的底部,务使网箱平整挺括。  给食式的网箱,在制作单体网箱时,应同时按上述方法铺设底部衬网,然后在网箱下水时一并入水。

3。饵料套筒及食台的安装由于网箱的放养密度、种类在临放养前仍有可能改变,这会涉及到食台的面积大小和使用饵料套筒的类型,所以食台或饵料套筒的安置应在鱼种放养之后进行。    4。建造浮码头和栈桥有栈桥和浮码头等附属设施的网箱养殖场,应在这类设施的建筑完成之后才进行上述工作。简单的浮码头和栈桥的建造可自行设计施工,复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需由专业部门设计。之后就是鱼种人箱工作。

4. 网箱养鱼技术

需要投喂饲料,只有投喂了饲料,海参才能长得快!产量才会高。产量高了,您的收入才会高!

5. 网箱养殖图片

、规模。网箱养鱼成本高、风险大,大大限制了产业发展。解决的关键是上规模、上档次、降成本,发动大大小小养殖户投入网箱养鱼,只有规模扩大了,形成大的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

2、品种。多年的生产实践证明,养鱼品种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1)生长速度较快;(2)经济价值要高;(3)适应能力要强;(4)抗病能力要强;(5)注重引进新品种;(6)开展多品种鱼混养。

3、饵料。由于鱼的品种不同,食性不一,应根据具体养殖品种,结合本地的资源优势,选择饵料。具体来说:(1)价格要低廉;(2)质量要优良;(3)饵料要可口;(4)营养应全面。

4、密度。每个网箱养殖户都在想尽办法,最大限度地追求产量,其中不乏偏重放养密度,以求获得高产量、产出高效益,但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此要根据海区的自然条件如水的流速、水的交换量、海区底质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海区容纳量。实践证明,某一海区如果5—7年连续性单一养殖鱼类,必会导致大规模的病害发生。因此,建议养殖户在同一海区养殖多年后应改养藻类或休养海区,并重新选址,实施网箱搬迁。每个网箱养殖的鱼类品种要多样,按照栖息水层,合理利用空间。

5、用药。随着人们对绿色水产品的消费意识增强,对于养殖出口产品,更要加强管理,注意药物的使用说明,对药物残留要高度重视,特别是禁止使用导致高残留、致癌的药物。另一方面,水产品要走出国门,要打入欧美等国际市场,就必须加强卫生检疫,保证鱼体无药物残留。生产上必须选用广谱、高效、环保、无残留的绿色渔药,以提高竞争力。

6、防灾。对于防治网箱养鱼的灾害,应有预见性,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灾:(1)对设置大规模养殖网箱的海域,应建立赤潮预报系统,密切注意海区有无赤潮,发现赤潮应及时应对。一是在赤潮到达前将网箱迁出污染海区;二是对已达商品规格的鱼及时销售处理;(2)加强对近岸海域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海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污水入海;(3)加强网箱养鱼海区的鱼体检疫,提前防疫,防止大规模的疫情发生;(4)经常性地收听天气预报。一是防止大量降水使近岸水域海水淡化,网箱养鱼受损;二是注意台风动向,做好提前搬箱或沉降网箱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7、市场。网箱养鱼一次性投资比较大,养殖周期相对来说较长,病害又较多,风险相对说来较大。养殖户只有了解市场、熟悉市场,才能在激烈地市场竞争中抢得生机,否则迟早会被市场所淘汰。

6. 网箱鱼苗的养殖方法视频

1、科学选择鱼苗下塘时间和地点

放苗位置首选池塘溶解氧丰富的上风口。放苗时间以早晨或傍晚为宜。避免强烈光线下下塘,以减少加州鲈鱼苗的强光应激。

2、鱼苗下塘前要监测水体的理化因子

pH值、氨氮、亚硝酸盐等理化指标稳定而正常时鱼苗才可下塘。

3、下塘前试水

鱼苗投放前两天在池塘边放一小网箱,投放少量鱼苗在网箱内试水24小时,若箱内鱼苗95%以上成活且活动正常,可进行正式放苗。

4、入塘前调温、兑塘水

鱼苗下水前,将装鱼苗的氧气袋放入鱼塘20-30分钟,以平衡氧气袋内水与塘水的温差。待氧气包内水温与塘水温温差小于0.5℃时,打开袋口,向袋内逐次缓慢加入与袋内等体积的塘水,再将袋口扣压入塘水面以下,缓慢倒出鱼苗。此法可降低袋内与池水的温度差和离子浓度差,使鱼苗缓慢适应塘水环境,减少应激伤害。(见水花入塘视频)

调温

05、合理掌控放苗密度

放苗密度应根据水源条件、天然饵料数量、管理条件、管理水平等灵活调控,一般亩放养密度在8-12万尾/亩。

06、及时补肥稳饵

加州鲈鱼苗下塘后,根据池塘的“鸡花”数量及时采取补肥等措施稳饵培饵,杜绝因“鸡花”数量不足而导致加州鲈鱼苗出现互相残食的现象。如池水较肥,只是“鸡花”数量较少,合理使用增氧机或用铁链拖动池底、翻动底泥,使池底“鸡花”休眠卵充分激活、发育即可。水瘦的苗塘,应使用肥水产品,培养池中藻类数量,实现快速培育“鸡花”的目的。

07、分期、逐步提高水位

在加州鲈育苗下塘后的7-10天开始,随着鱼苗的快速生长,每隔3-5天加水一次,每次注入新水10-15cm。一般加水3-4次,到驯化前使池水深度达到1.2米左右即可。

08、及时防控寄生虫疾病

车轮虫、斜管虫等寄生虫病害对加州鲈鱼苗危害巨大。调节好水质,保持水体良好的藻相和安全的理化指标是预防该病的显着措施。另外,每3-4天对加州鲈鱼苗进行寄生虫疾病的镜检监测,可有效预防寄生虫疾病给加州鲈鱼苗造成的重大损失。一旦发现有寄生虫疾病出现,选择正规厂家的相关杀虫药及时进行治疗即可。

09、控好pH值,预防气泡病

加州鲈最适pH值为7.8-8.5。在pH值长期过高的情况下,很容易使加州鲈鱼苗出现气泡病或者产生类似气泡病的症状。

生产实践中,可通过定期加注新水、维持塘水中一定数量的“鸡花”、合理使用增氧机等措施可有效保持水体嫩爽并防止水体pH值过高,

7. 网箱鱼苗的养殖方法有哪些

1、鱼塘条件

鱼塘要求靠近水源、水质良好,进排水方便,池底平坦,淤泥较少,塘埂坚固,不渗不漏。鱼苗下塘前先抽干池水,挖去塘底淤泥,晒塘20天左右,然后进水10cm,用生石灰(或渔安宝)75kg~100kg/亩兑水化浆后全池泼洒消毒。鱼苗放养前10天,应投放发酵的有机肥(粪肥、饼肥均可,用量视鱼塘底质而定,一般100~500Kg/亩),以培养池中的天然浮游生物饵料。

2、适时下塘

鱼苗下塘前,注意观察鱼苗能独游;只有当鱼苗发育到鳔充气,能自由游泳,能摄食外界食物时方可下塘;过早下塘容易造成大批死亡。若是长途运输的鱼苗,可以先搭小网箱把鱼苗放进去暂养后再下塘,塑料袋充氧密封运输的鱼苗,时间比较长,血液内二氧化碳含量高,可以先暂养半小时左右,并在箱外划动池水,以增加箱内水体溶氧,让鱼苗血液中过多的二氧化碳排出体外;等暂养箱中的鱼苗能集群在网箱内逆水游动,方可下塘。

3、饱食下塘

鱼苗下塘前先喂食,可以有效提高鱼苗下塘后的觅食能力,以及成活率。传统方法是将鸡鸭蛋煮熟,然后取出蛋黄,用双层纱布包裹后在盆内漂洗出蛋黄水,均匀泼洒入鱼苗暂养箱内,鱼苗饱食后,可肉眼见鱼体有一条白线,方可下塘。

4、饲料投喂

鱼苗刚下塘4~5天不投喂饲料,摄食塘中的浮游动物,当鱼苗长到4.5cm以上时,开始逐渐投喂配合饲料。投喂初期要进行驯食,方法是:喂料前用鱼盘在投饵处拨水,刺激鱼苗,然后撒一小把饵料,每隔半分钟重复一次,每次驯食10~20分钟,每天2次驯食,持续4~7天,即可使斑点叉尾鮰养成群体摄食习惯。配合饵料每天投喂2次,投饵率3%~5%,蛋白质含量应为40%左右。

5、日常管理

要求PH值6.5~8.3,溶氧大于3mg/L。饲养期间每隔7~10天换注新水1次,水深随鱼体增长而加深,逐渐加深至1.5m左右;定期用浓度为0.5mg/L二氧化氯全池泼洒,以预防鱼病和调节水质。

8. 网箱养殖技术视频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8年8月30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东圳库区”)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东圳库区的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东圳库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环库公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不含公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具体边界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东圳库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论证,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有关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的水资源调度、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负责一级保护区水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一级保护区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在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取水口和重要供水设施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不得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第十二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

  (五)设置屠宰厂(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围水造田、造地;

  (七)使用农药,滥用化肥;

  (八)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

  (九)在水体中清洗车辆;

  (十)毒鱼、电鱼、炸鱼;

  (十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具;

  (三)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等活动;

  (四)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

  (五)建造陵园、墓地;

  (六)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七)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已设置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陵园、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城厢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限期迁出,搬迁和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村民委员会负责垃圾收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垃圾转运工作,建设和运营垃圾转运站,并做好防渗漏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垃圾处置工作,保障和监督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

  第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面。

  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地区,污水应当排入收集管网,纳入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不得将废物、残渣直接排入收集管网。

  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区域,采取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厌氧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防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溪流;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排入溪流。

  第十八条 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种植实行总面积控制,禁止进行耕地、园地开发。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九条 东圳库区内严格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实时监控系统。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东圳库区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并采取防溢、防渗、防漏和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东圳库区的道路、桥梁等交通穿越区域建设路面、桥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一级保护区的水域和入库溪流进行生态疏浚,并对清理的淤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东圳库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并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退耕(果)还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二级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东圳库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的荒山、荒地有计划地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东圳库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现有的速生桉应当通过林分改造等措施调整为有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植物。

  第二十五条 在东圳库区内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级保护区的环库沿岸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建设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采取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溪流水质。

  第二十七条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生态养鱼规划,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投放计划,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和管理,保持水生物种的多样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内容。

  实行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十九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库长制。库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落实东圳库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任河道专管员,承担相关河道的保洁清理、信息反馈、配合执法等常规性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东圳库区和责任流域沿岸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立库长、河长公示牌。库长、河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东圳库区的水质、水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藻类爆发高峰期、汛期和台风期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东圳库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内的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设置在线监测点,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网,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流域上下游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交界断面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通报等工作。交界断面入境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下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发现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库长报告;库长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状况。

  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标并可能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库长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情况改用其他水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一级保护区应当保持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一级保护区的合理水位,并通知东圳水库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东圳库区水量、水质、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库长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

  东圳库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发现污染情况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县(区)、乡(镇)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流域进行巡查。县(区)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流域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乡(镇)级河长应当通过组建巡查队、组织河道专管员等方式,对责任流域进行全面巡查。

  从事巡查和捕捞等活动的船舶应当使用无污染的新能源动力。

  第三十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或者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水体污染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在水体中清洗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造成水体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设置餐饮服务项目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临时搭棚、摆摊、设点经营或者进行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预处理设施或者未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种植速生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开展巡查、水质监测和综合评估,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造成污染的;

  (四)未及时排查水安全隐患或者处置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六)截留、侵占或者挪用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经费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县(区),包括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五号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9. 网箱养殖的好处和危害

网箱养鱼,破坏了生态平衡,严重影响环境质量。国家为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禁止网箱养鱼的各项政策。

10. 网箱鱼苗的养殖方法?

可以

用网箱在池塘里来养殖草鱼,会增加很大的成本,其总产量也不一定会高到哪去。

正常来说我们看到的网箱养鱼时产量高,其实也是一个误区,因为你只看到了网箱内的产量,没有看到网箱之外的水面。我们在用网箱养殖黄鳝时一般网箱的面积只点总水面的1/3左右,这还是一种比较耐低氧的鱼类,如换成草鱼的话,则要么减少网箱数量要么减少放养量才行。对于草鱼来说,如果你直接将塘里水质调好,溶氧量提升上来,只要饲料跟的上来养殖出来的单位总产量不会比用网箱养殖的少,甚至还会高一些

11. 网箱鱼苗的养殖方法和技术

好。

一般情况下刚开始选择的在网箱里面养殖的鱼类,一般都是那种适应性很强,并且生长速度很快,利润回报率高,并且抗病性也很强的鱼种进行养殖的,因为这类鱼可以和很多品种进行一起混养,这样子就可以更大程度的利用水资源,并且还能够改善周围的环境,提高周围的经济效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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