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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网箱养殖视频(淡水网箱养殖视频大全)

2023-07-15 22:15:19农业百科1

1. 淡水网箱养殖视频大全

生态石笼是将抗腐蚀、耐磨损、高强度的低碳高镀锌钢丝或钢丝外表涂塑料高分子优化树脂模(PVC),用六角网捻网机编织成不同规格矩形笼子,笼子内充填石头的结构。它既能满足山体、岸滩稳定的防护要求,又有利于水体与土体间水源的循环,同时达到提高绿化环境质量的效果,改善原有的生态平衡条件。

常见布置形式

重力式布置、阶梯式布置、贴坡式布置

基本操作

1、地基清理

首先,正式施工前,要参照客户设计图要求及相关的行业规范,先做好地基清理工作。由人工对已完成的坡面进行清理、平整,清除大块颗粒和杂质。需要清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植被、杂草,还有其他无关物品必须清理干净,确保周围5cm左右内地基平整且无异物。

2、石笼网片组装

做好地基清理工作后,接下来是石笼网组装部分。进行石笼网组装的位置,需要设置在平坦开阔、且远离其他施工项目的坚硬地面,以免损坏笼体和网线表面的PVC涂层。钢丝网石笼的几何尺寸、安装的平面位置,高程均要符合设计规范,组装石笼网箱时,应在平地上以同样规格螺线型铁线,把网片组装成四角形箱子,箱体安装后填石时,要注意中间隔网不能受压,外侧要固定,以免箱体变形。

组装石笼网箱时,应在平地上以同样规格螺线型铁线,把网片组装成四角形箱子,值得注意的是,每20cm间隔都要进行捆扎固定,才能保证箱体牢固。

3.石笼网箱安装、连接

完成单个石笼网箱组装后,参考施工方既定的平面设计图,确认所有石笼网箱的摆放位置,摆放完毕后,再以石笼网箱同等材质的钢丝,将所有石笼网箱捆扎为一个整体,就可以开始准备石笼网箱装填工作啦!铺设石笼护坡网箱时,应自下而上进行,底边要与护坡基础严密靠拢,网片连接要缝制式连接,上下网片要有连接线进行固定。

4、鹅卵石选、填

石笼网箱装填前,首先要进行的是鹅卵石的选料,这一步要严格按照施工方的图纸要求,块石的选择要符合设计尺寸要求,与设计不符的石料不得用于施工。石笼网箱装填前,还要用脚手架进行固定,再将连接好的整个石笼网垫进行均匀填充,避免石笼网箱存在空隙。完成装石后要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封盖。石头的摆放要牢固、上面要平,填缝的小石块要大于石笼护坡网眼,否则不能使用表面。

5、石笼网垫盖子绞合

将已填充石块全部处理平整后,就可以进行封箱了。采用与石笼网片同等材质钢丝,将箱盖与箱体进行扎封,间距与箱体一致,均是每隔15cm即可。网箱封盖完成后,空隙可以用黏土等进行填充,再平铺5cm左右的黏土,最后撒播草籽,适时养护即可。

注意事项:石块安装必须自身稳定,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平稳;每一层石笼施工完成后,随即进行回填并夯实,确保石笼的稳定性。石笼标高应略大于设计标高,为自然沉降留有余地;在安装好的石笼上铺填腐殖土,腐殖土应填充石笼的外露孔隙并均匀铺填以便植被生长。

2. 淡水鱼网箱养殖

一、鲈鱼养殖方法

1、池塘条件

鲈鱼养殖池塘面积以5~10亩为宜,水深2米以上,水源充足、水质无污染,有较好的进排水设施、交通方便,同时配备1~2台1.5千瓦的增氧机,养殖场要有发电备用机组。

2、清塘消毒

鲈鱼放养前需清塘,每亩用生石灰7~10千克,保持池水10~20公分,浸浆泼酒。7天后加水至1米深,可一次施用二铵0.75千克/亩,两天后池水变为油绿色即可放养。

3、暂养方式

鲈鱼苗种目前多为海捕,春季海捕苗种约为2.5~4公分,经捕捞转运操作鱼体会有不同程度受伤,为提高养殖成活率可先进行中间暂养,以养殖池中架设40目网箱比较方便。

4、鱼苗放养

鲈鱼暂养每立方米水体暂养苗种2000~3000尾,用氯霉素拨酒消毒,前10天投喂卤虫幼体,而后投喂新鲜鱼糜,鱼种培养至10公分左右按1.5尾/平方米投入养成池中养殖。

5、饵料选择

鲈鱼的饵料以低质杂鱼为主,同时辅以人工配料,因抢食快且摄食量大,定时定量投喂很重要,投喂时要掌握鱼吃饱,又不浪费饵料。

6、投喂管理

鲈鱼日投饵次数和投饵量视季节而异,快速生长的适温季节日投饵4~5次,投饵量为鱼体重的10~30%,低温的早春、晚秋日投饵2~3次,占鱼体重的1~10%。

7、巡塘检查

鲈鱼养殖早晚都要巡塘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巡塘观察内容包括鱼体活动情况及池塘水色、气味、透明度变化,还要注意池塘防逃设施和敌害等。

二、鲈鱼养殖注意事项

1、加强饲料营养。鲈鱼在温度低时,吃料会减少,免疫力、抵抗力将有所下降,因此在冷季,要注意加强饲料营养供应,才能保证鲈鱼抗病能力的提升。

2、肥水培藻。浊水中的泥沙等悬浮物容易附着在鳃里面而引发烂鳃病或虫害,所以需要进行藻类培育,能够为水体提高充足的氧气,让水质变得更好,鲈鱼生长速度也会加快。

3、加强改底。鲈鱼在生长过程中,会导致塘底有害物质积累,容易引发水霉等诸多病害,而且容易反底,氨氮、亚盐突然升高,危害鱼体健康,所以需要对塘底进行改底,开增氧机,净化底质。

4、预防虫害。鲈免疫力下降,容易感染寄生虫,危害**的就是斜管虫,因此需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选好乐畅桉树精油定期驱虫防虫。并及时消毒,防止细菌感染。

5、定期消毒。在低温环境下,需要对池塘进行消毒处理,以免造成鱼体受冻而引发水霉,影响鲈鱼商品价值。

3. 淡水网箱适合养哪些鱼

网箱养殖鳝鱼技术在一些区域随着时间的流失逐渐形成规模,主要包括: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目前鳝鱼养殖最成熟的一点就是网箱养殖技术,比如以前的稻田养殖、水泥池养殖等慢慢退出。鳝鱼网箱技术虽已成规模,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掉,最终会制约鳝鱼的发展。

在一线从事鳝鱼养殖的过程中,为了从养殖者那里了解鳝鱼网箱养殖现状,我接触过许多鳝鱼养殖者,包括说真话的人、说假话的人和半真半假的人。其中愿意说出网箱养殖目前存在的几点问题与我探讨的人更是首屈一指。鳝鱼养殖行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下面针对鳝鱼网箱养殖技术作出一些概述,希望对推动鳝鱼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一些作用。

鳝鱼网箱养殖技术包括:

鳝鱼苗种、网箱规格、网箱密度、网箱内鳝鱼放养密度、水草、挂网方式以及水质管理、投喂技术、混养鱼种及比例、药物的使用等。

这是几组鳝鱼网箱的模式,如下:

鳝鱼苗种:目前鳝鱼苗子主要以野生为主,人工繁殖苗种供应量不多,有待突破。

网箱规格:目前有4平方、5平方、6平方,其中以4平方的网箱为主。

网箱密度:以4平方的网箱为例,一亩网箱放养15—20个为宜,网箱与网箱之间间隔不要太近,间隔0.5米为宜,行与行之间间隔2米以上为宜,以确保水体的流动性和网箱的通风性。

网箱内鳝鱼放养密度:一般鳝鱼放养密度是一个平方放3斤到左右,大的多放小的少放,但是有不少养殖者认为反正要损苗的,多放点不至于取的时候会很少。据了 解江西这边放养密度最高一个平方达到5斤左右,甚至更高。密度过高,可引起鳝鱼的拥挤胁迫,造成肝脏、肠道等内脏器官的“排毒”障碍,进一步引发代谢障 碍。影响鳝鱼的吃食、生长、发病率等。

水草:

目前主要以水花生为主,很少用水葫芦的。水花生最主要的是虫的问题,危害水花生的害虫有两类:一类是近似于螨虫的害虫,另一类是昆虫类小虫。

1、近似于螨虫的害虫。一般是在水花生的叶片上形成白点,最后导致水花生枯死。此类危害相对不多见,养殖者通常不需要进行预防,一旦发现,应及时的进行杀灭。

2、昆虫类的小虫。危害水花生的速度非常快,从发现到大部分的水花生叶片被吃完,一般只需3-5天。养殖者一旦发现个别网箱内的水花生叶片出现大量空洞 时,要立即用药物进行杀灭,用喷雾器进行喷洒。喷洒时尽量不要喷洒到水里,以喷洒水花生叶片为准。该类虫害一般在每年8月份危害水花生,部分地区有所提 前,养殖者一定要提前发现,一旦发现此类虫害,最好在首次施药后,间隔20天左右再补喷一次,或在整个易发月份每隔20天左右施药一次。水花生的优点是不 易腐烂,即使烂也是叶子,不会败坏水质,食物浪费少,由于水花生根系发达,食物一般很少直接沉底。缺点是易生虫,开花老化。这都可以人为去控制。

挂网方式:有竹棍直接插入的可用3年左右,有铁丝和部分竹棍相结合的可用5年左右。前者适用范围广,后者不适用于周围有水泥路的,针对有老鼠多的可以采取此方式,铁丝穿矿泉水瓶子效果更好。

水质管理:

水质管理分为网箱外和网箱内,这就像一个国和一个家,外面的水质好了,网箱内的水质才有保障。如何去调节水呢?我们都知道水是流动的,它是要经过很多次流 淌才能到达目的地的。那么可以说水是一种流动的“土壤”,是一种流动的“矿石”。看过林文辉老师的《池塘的那些事儿》的人大概知道,对生态具有重要影响的 水体重要属性包括:温度、盐度、pH值、pE(氧化还原电位)、碱度、硬度。其中,温度是地域太阳辐射属性,pE是生物活动的结果。PH值是受水体本身和 生物活动的双重影响。水的化学式是H2O,但是自然界水是千变万化的,主要由八大离子组成:钙、镁、钾、钠、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盐酸根。其中, 钙、镁、钾、钠属于阳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盐酸根、硫酸根属于阴离子,阳离子的当前量和阴离子的当前量之差,决定水中pH值,钙和镁决定水中的硬度, 碳酸根和碳酸氢根决定水的总碱度。可见,水不再是“看不见”的,我们要想调节好水,首先要知道他的一些属性才能更好的帮助我们去管理池塘的水质。

投喂技术:

投喂技术分为训食和日常投喂,训食训的好开口率高,至少产量不会很低。以前是通过动物性饵料和植物性饵料来投喂,产量不是很高,但是随着鳝鱼饲料的出现, 鳝鱼的产量明显增加了不少,但是饲料和鱼到底喂多少,比例是怎么的。很多人没有明确的数字,一般选择鳝鱼喜欢吃什么就喂什么,鱼和饲料的比例在5:1和 2.5:1之间,这样喂的话,鳝鱼的产量不是很高,鱼和饲料的比例控制在2:1到1.5:1为好。

混养鱼种及比例:

鳝鱼网箱养殖套养的鱼种主要是帮助调节水质,因为每一个池塘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没有固定的。在这里我给出一个参考的数据,主要放养花白鲢,黄颡鱼,草鱼, 银鲫等。花白鲢主要是为了调节水质,平衡藻相,花鲢一亩15个,一斤3个左右,白鲢50个,一斤3个左右。黄颡鱼一亩放100尾,以提高经济价值和减少鳝 鱼饵料的浪费为主。草鱼25尾,一斤3个左右,规格大的可以少放,主要是为了提高池塘的利用率。银鲫15尾,可以有效的杀灭水体中的蚂蟥,特别是隔年苗的 池塘。

药物的使用:

由于人工养殖鳝鱼,投喂量比较大,而大部分鳝鱼是野生的,在高密度养殖条件下鳝鱼的环境又会比较恶劣,细菌病毒繁殖较快。不管是从环境问题还是从鳝鱼体质 承受消化问题来看,都需要进行人为的去处理,这时候就需要借助药物来处理,怎么合理的去运用药物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比如在肝胆方面经常使用成分为葡 醛内酯和甜菜缄类比其他药物要好。

4. 淡水网箱养虾技术

一、 水域选择

网箱养虾应在水质清爽、上游无工业污染及大量生活污水流入的区域,水深不低于2米,尽量选择在湖湾库叉或河口水流缓慢、风浪小的地方,并注意避开交通要道。要求水的pH值为7~8.5,溶氧4.5毫克/升以上,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含量分别低于20毫克/升和0.1毫克/升。

二、网箱布设

网箱以长方形为好。用聚乙烯网布做成浮式敞口箱,规格10米×7米×1米,箱底箱壁网眼大小为24目/平方厘米。由于青虾攀爬能力强,因而箱上需设防逃网,高度为0.4米,网目为170目/平方厘米。网箱布局,每5只排成1行,箱距4米~5米,行距5米~6米。

5. 深水养殖网箱

 在钓翘嘴的时候,一般使用腥香型的诱饵比较的好,翘嘴虽然是杂食性的鱼,但是相对比较起来,它比较喜欢吃小鱼小虾一类的食物,所以在诱饵上的选择也是偏腥味比较大的饵料。对于钓翘嘴的商品饵,选择腥香的是最合适不过的。

  路亚翘嘴常用波趴、铅笔、亮片和米诺拟饵进行作钓,作钓效果最好。波趴和铅笔饵主要用于搜索远点和深水水域,亮片则是因为其独特的泳姿,像极了受伤的小鱼,所以作钓效果好,而米诺则是因为颜色多彩,通过视觉刺激翘嘴咬饵。

6. 淡水虾网箱养殖技术

第一 水域选择

朋友们都知道,养虾需要一个比较安静的环境,水质清爽,阳光充足的水域。我们一般会在水库,小河或者面积较大的池塘都可以设置一些网箱来养虾。

第二 放养前准备工作

新建的龙虾池时我们要用生石灰水进行消毒。如果采用以前的池塘或者地方养龙虾的话,我们要进行与你的清楚,还有池塘的修整,暴晒。但是我们要防止一些蛇跟泥鳅还有鲶鱼的危害。

第三 养殖环境的改造

选取的池塘需要进行,有良好的进出水管里。为了提高网下的水质与利用率,我们要在箱内设立一些供虾休息隐蔽的巢穴。可以放一些砖头啦,或者是瓦片,以前的轮胎可以在水中悬挂一定的树根或者是树枝,也可以在水面放一些水葫芦,一些水生植物。那也可以减少龙虾为争夺食物而自相残杀。

第四 水质管理

虾苗放养前10~15天,我们要在水面是一些猪粪等腐熟肥,培育一些浮游生物,来提供适量的有机碎屑。这样可以让虾前期有足够的食物。水深度一般为50~80公分。龙虾的生长较快,它的新陈代谢旺盛,耗氧量大,我们要保持水质清新,确保有足够的氧气,天气过热时我们要适当的加水,保持池塘水温。同时需要防治工业农药和化学污染。

第五 网箱的结构与设置

网箱一般是长方形,用聚乙烯网布做成长方形网箱,每只网箱的面积一般在20~30平方米,网箱的高度在50公分左右。网箱一般有大中小三种类型,长方形网线的规格是40~60平米,水中的深度要达到90公分。同时我们还要设立防逃网。防逃网在水面40公分即可。

第六 虾苗的放养

我们一般会在晴天的早晨或者傍晚。投放虾苗。每个池塘投放的虾苗,要整齐一致同时我们需要在池塘中放下一些,对大虾没有危害的鱼。网箱中没有天然饵料,我们需要进行人工补给。每天投放两次,早上8:00,投放第1次,下午5:00投放第2次饲料,需要进行全箱泼洒,我们需要进行观察大虾的进食情况。不同天气选择不同的投饵量。

第七 日常管理

我们常常检查,检查一些网箱是否畅通,是否破损,同时也要维修,防止沉箱逃香或者是人为破坏,农药污染等因素。同时也要进行清除敌害,在虾投入网箱养殖一个月后,我们需要清除杂鱼。可以将鱼虾集中在网箱一角捕捉一些野鱼,击杀水鸟。

第八 适时抓捕

饲养两个月,我们就可以捕捞上市一般会采用虾笼地龙水网。需要进行一些筛选,大的留下,小的放生。

7. 淡水名优品种网箱养殖技术

笋壳鱼养殖方法如下:

  1、池塘条件

  养殖笋壳鱼首先就是需要做好池塘的准备工作,根据自己的资金及条件等实际情况控制好养殖面积。池塘内的淤泥不宜过多,厚度保持在10-15厘米左右。要对池塘进行全面的消毒工作,使用生石灰粉进行全池泼洒,然后晾晒大约一周左右再注水。池塘的水位保持在大约150厘米左右,要保证池塘有着良好的换水条件,水质干净且周围水质充足。然后可在水面上放一些漂浮物,底部放置一些筒状物。

  2、种苗投放

  笋壳鱼的鳞片与其它鱼类不同,呈梳齿状,如果种苗规格过大的话,在运输过程中极易导致皮肤受到伤害,感染疾病,严重的时候会导致所有种苗死亡。所以我们在选择笋壳鱼种苗的时候要注意控制好规格,保持在两厘米左右。在到达目的地之后,将种苗暂养两天左右。用高锰酸钾等溶液清洗大约一小时左右,然后用聚维酮碘等药剂清洗暂养45小时,进行消毒,防止携带病菌。再适时放苗,每亩的数量控制在2500尾左右。

 3、饵料投喂

  笋壳鱼是一种肉食鱼,不同年龄在对饵料的要求都有所不同。在种苗期的时候,以轮虫等各种浮游生物为主。然后长到3厘米左右的时候,便可开始投喂一些小鱼小虾,要注意饵料的规格,不宜过大。池塘中也要适当培育一些浮游生物。在转移到大塘养殖之后,饵料同样以各种鱼苗虾苗为主。每天投喂两次左右,早晚进行,根据鱼的体重控制好投喂量,保持在3%左右。

 4、日常管理

  笋壳鱼的耐低氧能力了是比较强的,如果每亩养殖数量不超过一千千克的话,那么可以不用准备增氧机。不过要保证水质,水质要保证有较好的肥力,能够培育浮游生物。在养殖时,要定期换水,然后每个月每亩泼洒大约6-8kg左右的生石灰进行消毒。在度过鱼苗期之后,在池塘中投入一些鲢鱼与鲫鱼进行混养。能够有效的提高水质,促进笋壳鱼的生长,降低养殖成本。或者是添加一些光和细菌等调节水质,提高水体的肥力,保证水质,为笋壳鱼营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然后池水的透明度控制在30cm左右,再做好防逃工作与敌害防治工作。

8. 淡水网箱养殖操作技术

您好,是需要做环评的。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以及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淡水养殖工程类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是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的。

你拿着发改委的立项文件以及可研报告去找环评公司,环评公司会派人到你的加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在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及时和环评公司进行沟通,以保证你的环评质量。环评报告编写出来后,把环评报告交给当地环保局环评科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给你出具环评批复文件,这样环评手续就算完毕了。

9. 淡水网箱养鱼视频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8年8月30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东圳库区”)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东圳库区的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东圳库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环库公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不含公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具体边界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东圳库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论证,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有关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的水资源调度、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负责一级保护区水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一级保护区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在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取水口和重要供水设施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不得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第十二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

  (五)设置屠宰厂(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围水造田、造地;

  (七)使用农药,滥用化肥;

  (八)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

  (九)在水体中清洗车辆;

  (十)毒鱼、电鱼、炸鱼;

  (十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具;

  (三)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等活动;

  (四)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

  (五)建造陵园、墓地;

  (六)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七)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已设置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陵园、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城厢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限期迁出,搬迁和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村民委员会负责垃圾收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垃圾转运工作,建设和运营垃圾转运站,并做好防渗漏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垃圾处置工作,保障和监督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

  第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面。

  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地区,污水应当排入收集管网,纳入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不得将废物、残渣直接排入收集管网。

  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区域,采取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厌氧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防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溪流;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排入溪流。

  第十八条 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种植实行总面积控制,禁止进行耕地、园地开发。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九条 东圳库区内严格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实时监控系统。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东圳库区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并采取防溢、防渗、防漏和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东圳库区的道路、桥梁等交通穿越区域建设路面、桥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一级保护区的水域和入库溪流进行生态疏浚,并对清理的淤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东圳库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并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退耕(果)还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二级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东圳库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的荒山、荒地有计划地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东圳库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现有的速生桉应当通过林分改造等措施调整为有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植物。

  第二十五条 在东圳库区内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级保护区的环库沿岸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建设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采取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溪流水质。

  第二十七条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生态养鱼规划,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投放计划,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和管理,保持水生物种的多样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内容。

  实行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十九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库长制。库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落实东圳库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任河道专管员,承担相关河道的保洁清理、信息反馈、配合执法等常规性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东圳库区和责任流域沿岸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立库长、河长公示牌。库长、河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东圳库区的水质、水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藻类爆发高峰期、汛期和台风期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东圳库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内的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设置在线监测点,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网,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流域上下游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交界断面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通报等工作。交界断面入境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下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发现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库长报告;库长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状况。

  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标并可能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库长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情况改用其他水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一级保护区应当保持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一级保护区的合理水位,并通知东圳水库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东圳库区水量、水质、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库长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

  东圳库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发现污染情况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县(区)、乡(镇)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流域进行巡查。县(区)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流域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乡(镇)级河长应当通过组建巡查队、组织河道专管员等方式,对责任流域进行全面巡查。

  从事巡查和捕捞等活动的船舶应当使用无污染的新能源动力。

  第三十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或者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水体污染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在水体中清洗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造成水体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设置餐饮服务项目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临时搭棚、摆摊、设点经营或者进行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预处理设施或者未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种植速生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开展巡查、水质监测和综合评估,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造成污染的;

  (四)未及时排查水安全隐患或者处置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六)截留、侵占或者挪用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经费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县(区),包括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五号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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