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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规模2016(水产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标准)

2023-07-05 18:45:18农业百科1

1. 水产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标准

养殖大户目前没有明确认定标准,且各省市及地方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养殖大户的概念逐渐淡化,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正日渐走进人们的视线。我们参考2011年南方某省的认定标准。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种养大户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种养大户现状,同时在县、乡两级全面建立种养大户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养大户分类

种养大户是指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经营户(含农业户、城镇居民户),但不包括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其中,种植大户按种植作物类别分为粮食(水稻)、果树、蔬菜、西瓜、白莲、食用菌、茶叶等大户;养殖大户按养殖种类分为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养殖大户、养蜂大户和水产养殖大户。

二、种养大户标准

(一)种植大户标准:

1、种粮大户:年内单季种植粮食(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

2、经济作物种植:①果树种植大户:种植经营果园面积100亩及以上;②蔬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蔬菜面积20亩及以上,且当年种植两季以上;③白莲种植大户:年内种植白莲面积20亩及以上;④西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西瓜面积20亩及以上;⑤食用菌种植大户:年内种植食用菌10万袋及以上;⑥茶叶种植大户:种植茶叶面积50亩及以上。

(二)养殖大户标准:

1、畜禽养殖大户:①生猪养殖大户: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②肉牛养殖大户: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③奶牛养殖大户:奶牛存栏10头以上;④养羊大户:羊年出栏300只以上;⑤肉用家禽养殖大户:肉鸡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鹅年出栏2000羽以上;⑥蛋用家禽养殖大户: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⑦养兔大户: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⑧养蜂大户:养蜂箱数50箱以上。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水产养殖大户:①一般水产池(山)塘养殖水面面积2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0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②特种水产池(山)塘养殖面积1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5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

下面再让我们看一看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节选: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探索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满足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

从《指导意见》我们发现今后一段时期家庭农场将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也势必会获得国家在政策,金融,土地等更多领域的全方位支持。

因此嘚吧君建议题主深耕自己的领域,做大做强产业更好的完善提升自己能力水平,积极参与到家庭农场建设的大潮中,加入到家庭农场这个行列里来,为自己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也能在家庭农场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后来者提供一条家庭农场建设的捷径。

2. 水产养殖规模是指什么

中国的海水鱼类养殖虽然发展的相对较晚,但随着海水鱼类苗种繁育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设施养殖技术与模式的不断创新,近年来海水鱼类养殖产量呈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中国海水养殖业已从过去追求养殖面积扩大和养殖产量增加,转向更加注重品种结构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新的养殖技术和新的养殖品种不断推出,养殖领域进一步拓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工厂化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迅速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势头迅猛,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

3. 2021年水产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来了。2021年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看到这里就有人想要问了,问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第十一条规定可知,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1、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第十二条规定可知,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2)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第十三条规定可知,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原住宅的;

(2)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3)整户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未退出的;

(4)一户多宅的;

(5)虽符合分户条件,但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水产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标准是多少

一、经我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二、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5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15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6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3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3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6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6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2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150亩,平原区不小于8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8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100亩以上。

三、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五、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

六、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5. 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

1、集约养殖业主要包括猪、牛、羊、鸡、鸭、水产等规模化饲养,而且数量必须要达到一定标准。集约养殖也就是集约化养殖,是指采用先进仪器设备和管理技术的养殖方法。

2、现代化蛋鸡、肉用仔鸡、肥羔、肉牛、乳牛的生产都属于集约养殖业。集约养殖经营的商品饲养场生产过程都非常周密,在复杂的饲养管理体系中可以有效利用中心控制装备,高度集中饲养生产乳、肉、蛋等家畜,饲养期一般是几星期到几年左右。

3、集约养殖业主要涉及到猪禽牛羊和水产养殖,它和设施园艺业差不多,都属于一系列技术的综合和集成。主要包括畜禽水产品种、饲料技术、养殖设施、环境控制、疾病控制等,集约养殖业对丰富我国人民的餐桌和有很大作用

集约化养殖就是养殖业从过去一贯性以“外延扩大”和“争地盘,壮块头”为主的经营思路转向以“强化内涵”和“练内功”为主的经营思路上来,在资产质量、负债质量、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上档次、上台阶。

提高效益为最终目标,坚决杜绝“高成本、低效率”和“少、慢、差、费”的状况,全力向“低投入、高产出”和“多、快、好、省”的经营目标努力。

6. 水产养殖容量

是的,。原因是题目中直接给出了鱼塘数量为18个,并且明确说明是正方形鱼塘。进一步可以了解到,正方形鱼塘常常用于养殖鱼类或虾蟹等水产品,因为这种形状易于规划和管理。此外,还需要考虑水的循环和换氧等问题,以保证水质和鱼类的健康。因此,在养殖场的设计和运营中,鱼塘数量、大小和形状都是需要谨慎考虑和计划的重要因素。

7. 水产养殖政策2020

发放时间

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02

补贴金额

全省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5亿元,较去年增加5千多万元。地区不同,发放金额会有一定差异,大部分地区基本与去年持平或略高。

03

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补给全省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04

蔬菜大棚可以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吗?

一般来说,我省的设施农业绝大多数都不属于工厂化作物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都应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具体来说能否享受政策,可咨询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05

从事畜禽饲养的耕地可以获得补贴吗?

弃耕撂荒的、从事畜禽饲养、设施农业、坑塘水面和水面养殖等非农作物生产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界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8. 水产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标准是什么

水产养殖的大棚拆迁补偿标准全国各地不同,标准是由各地省市制定的一个最低的综合区片价。具体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标准,可以参看各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9. 2020水产养殖用地规定

发放时间

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02

补贴金额

全省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5亿元,较去年增加5千多万元。地区不同,发放金额会有一定差异,大部分地区基本与去年持平或略高。

03

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补给全省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04

蔬菜大棚可以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吗?

一般来说,我省的设施农业绝大多数都不属于工厂化作物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都应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具体来说能否享受政策,可咨询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05

从事畜禽饲养的耕地可以获得补贴吗?

弃耕撂荒的、从事畜禽饲养、设施农业、坑塘水面和水面养殖等非农作物生产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界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0. 水产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标准最新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应遵守以下标准:

一、水产养殖尾水中悬浮物排放标准:

1、排放浓度:悬浮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毫克/升;

2、排放量:悬浮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原水质量浓度的10%;

二、水产养殖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

1、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毫克/升;

2、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得超过原水质量浓度的10%;

三、水产养殖尾水中氨氮排放标准:

1、排放浓度:氨氮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毫克/升;

2、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原水质量浓度的10%;

四、水产养殖尾水中总磷排放标准:

1、排放浓度: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2毫克/升;

2、排放量: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水质量浓度的10%;

五、水产养殖尾水中其它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排放浓度: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2、排放量:其它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原水质量浓度的10%。

11. 水产规模化养殖场标准

1、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2、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3、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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