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规模标准(水产养殖政策2019新政策)
1. 水产养殖政策2019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度渔业主要工作任务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项目与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做好绩效评价和建立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2. 水产养殖政策2019新政策是什么
养殖业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中,进入到“十四五规划”之后,国家就明确指出要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所以在国家也正在大力推动农村养殖行业的发展,在2019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家禽等养殖业发展增加肉蛋产品供应的通知》,其中就指出将会大力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不断完善良种繁育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净化、着力提升组织化程度,强化政策措施保障。进入到2020年之后,国家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会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提升养殖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并推动养殖行业绿色发展!
进入到2021年之后,国家就明确指出要推动养殖行业有序规范发展,并出台了《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等诸多政策来推动农村养殖行业的发展,除此之外,在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也明确指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并逐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从而推动农村养殖行业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发展,能够有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
从2019年开始由于受到非洲猪瘟等影响,导致生猪产能严重下滑、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等,国家也一直在推动恢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改革工作的开展,进入到2021年之后全国的生猪生产已经得到有效的恢复,生猪的价格也得到有效的控制,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进入到2021年下半年之后,国家还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不仅指出要大力推动养殖行业的发展,同时还将会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在规范农村养殖行业的同时要注意养殖“三不准”!
1、不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一直以来养殖与环保就成为了相互冲突的两个话题,为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国家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划定成为了禁养区,从而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但是现阶段很多农村地区为了改善农村环境,在推动农村养殖问题整治过程中,都存在违规划定禁养区等问题,对此为了养殖行业有序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就明确指出不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2、不准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
近些年国家一直在推动农村养殖问题的整治,规范农村养殖环境,从而改善农村的基础环境!但是在养殖场的整治过程之中,国家也明确指出不准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所以在养殖场整治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养殖的拆除一定要给予养殖户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能强制对养殖场进行拆除整治!
3、不准禁养“一刀切”
整治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是当前农村改革最为重要的任务,尤其是养殖行业是农村环境整治的整点,根据2016年江西的数据统计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占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4.6%和79.3%,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村污染源的重灾区,所以国家也一直在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尤其是在养殖污染方面将会重点整治,但是一些农村地区为了改善农村环境,盲目的开展养禁养“一刀切”,对养殖场进行大肆拆除,并禁止农村居民散养,对此国家也明确指出不准禁养“一刀切”,包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养殖权益,推动农村居民经济增收!
3. 水产养殖政策法规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东周半岛东西侧近海部分海域、黄干岛、黄牛屿、大竹岛周边海域)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域宜养面积的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湖街村、莲峰村、五群村所辖大港湾区域)
(1)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
(2)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处罚规定
根据《福建省浅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无水产养殖使用证擅自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其养殖设施予以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海域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15倍罚款,(浅海底播,按每年每亩30-50元计征)即每亩最少罚150元,最高罚750元或1500元。
4. 水产养殖新规
(一)长江口水域:
包括农业农村部设定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包含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内的我市管辖水域。
具体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00″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具体为上述范围内沿江岸线海塘、水闸外侧与自然水域连通的长江口水域。
(二)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
1.黄浦江水域:具体范围为上游淀山湖以下拦路港大桥起,至下游吴淞口(吴淞口灯塔E121°31'08.4"、N31°23'47.2",101号灯浮E121°31'32.3"、N31°23'39.6",北港嘴E121°31'21.9"、N31°23'24"三点连线)水域内的渔业水域。具体为上述范围沿岸两侧防汛墙之间(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的渔业水域。
2.其他内陆水域:具体范围为我市辖区内除长江口、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5. 水产养殖行业国家最新政策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6. 水产养殖政策扶持
您好,根据安徽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安徽省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对于水产养殖业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殖场基础设施补贴: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基础设施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 种苗补贴:对于养殖场购进的符合质量标准的优质种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 饲料补贴:对于养殖场采用符合安全、环保、高效要求的饲料,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4. 养殖技术培训补贴:对于从事水产养殖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5. 养殖损失补贴: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养殖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以上是安徽省水产养殖业的主要补贴政策,具体细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文件进行查询。
7. 水产养殖相关政策
1、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
中央财政共下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81.66%,在几个补贴行业中资金量位居首位。
注意: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2、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部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
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区域: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区域:浙江省岱山县。
4、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
水产养殖机械补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水产良种补贴,水产良种补贴的起步是《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及水产良种补贴政策调研组奔赴各地进行调研取证,一些地方的水产良种补贴已经启动,但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
5、渔业贷款贴息
水产养殖业贷款贴息目前只在局部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给予贷款贴息。
6、税收优惠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扩展资料:
补贴标准:
1、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池塘养殖罗非鱼每尾补贴0.06元,以2000尾/亩计,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00亩,水库养殖罗非鱼以60元/亩,1000尾/亩计,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00亩。
2、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万尾补贴20元,以80000尾/亩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50亩。
3、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尾补贴0.2元,以1000尾/亩计,每户最高补贴规模50亩。
4、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东风螺每粒补贴0.02元,以1000粒/平方米计,每户最高补贴规模200平方米。
5.以5亩为起点,每亩补助200元;网箱养鮰以500平方米为起点,每平方米补助20元;河蟹生态养殖以5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10元;精养鱼塘以2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50元;水产苗种场建设以1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300元。
8. 2021年水产养殖业新政策
你好,在农村,无论是养鸡、养猪,还是种田,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农民就可获得一定补助,水产养殖有扶持政策,根据农业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2021年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
9. 水产养殖政策2020
关于鱼塘复耕补贴标准,我国有一些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仅供参考:
1.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可以选择耕种方式,包括水稻、麦子、油菜、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也可以选择养殖水产品等方式。这意味着,如果农民将鱼塘改为种植农作物,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承包补贴和耕地补贴。
2. 根据《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鱼塘复耕的农户可以给予扶持,每亩每年补贴50元至100元不等。具体补贴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根据《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对于改造鱼塘的农民,将其改造成水稻田、菜地或果园等,可享受每亩每年200元至300元不等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鱼塘复耕补贴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农业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10. 水产养殖政策2019新政策解读
1、鱼苗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中,并不是所有鱼苗都可获得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补助标准也就不一样,具体的可参考如下:
(1)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
池塘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2000元,水库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6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6000元。
(2)对虾种苗补助标准
对虾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
(3)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
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亩补助20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10000元。
(4)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
东风螺每平米补贴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4000元。
2、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
11. 水产养殖政策2019新政策出台
有呀!
但具体你得到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咨询。好些国家有政策的、下面就说“我们这里没有”,把你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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