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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鱼国家有补贴扬州(养鱼国家给补贴吧)

2023-04-24 10:15:13农业百科1

1. 养鱼国家给补贴吧

1、鱼苗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中,并不是所有鱼苗都可获得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补助标准也就不一样,具体的可参考如下:

(1)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池塘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2000元,水库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6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6000元。

(2)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

(3)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亩补助20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10000元。

(4)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东风螺每平米补贴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4000元。

2、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2. 养鱼国家补贴多少

池塘养殖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流水养殖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工厂化养殖达到7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工程化稻田养殖达到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市财政局称,经审查后,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3. 国家对养鱼业的补贴

养鱼20亩地 有补贴,国家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大量的补贴,为壮大鱼类养殖规模打下了基础,而且这样可以培养出更多的养殖大户,而且现在实行专业合作社的养殖模式可以让鱼产量显著提升,对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效益也有非常好的效果,从目前的养殖行情来看,市场上的鱼类正在向优质、绿色、生态的养殖方向转变,

4. 2020年养鱼可以申请国家补贴吗

农村低保贫困户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种,通常情况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分为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一般贫困户三类。那么对于农村低保贫困户而言,有养殖业的是否还能享受国家贫困户待遇呢?

首先,我要纠正一个说法,不是享受国家贫困户待遇,而是享受贫困户相关扶贫政策。

其次,任何一个地方,都在鼓励农村贫困户发展产业,这里面就包括养殖业,低保贫困户中家庭有劳动力的是可以发展养殖业。在一些地方,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或者说发展产业是可以享受补贴资金,比如在我们本地,2020年的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出台了,其他贫困户家庭每养一头猪可以补贴800元,这个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再次,低保贫困户家庭发展养殖业并不影响其他扶贫政策的享受,比如如果家里有孩子读书,那么对应的教育扶贫政策是可以继续享受的,如果家里有病人,当地相应的医疗扶贫政策也是可以享受的。

5. 养鱼补贴政策2019标准

养殖户需要到当地的农业部门申请养鱼资金补助,一般来说,每亩给建塘养殖补贴1000元,而且还要根据养殖鱼种和规模进行补贴,这需要养殖户自己提供养殖档案申请,其中包括养殖鱼种、数量、产量以及养殖面积等参数,然后经过现场验收后,养殖户就可以按照国家审核标准,给出不同的补贴资金,一般在申请审核通过后3-6个月内,养鱼资金就会发放到位。

至此,关于养鱼补贴政策就分享到这里了,现在国家发放养鱼补贴,无疑是给养殖户最大的支持,可以激励养殖户提升养鱼品质和产量,而且从目前来看,许多养殖户都从中拿到了不错的养殖补贴,赚到了不错的收入,不过对于养殖户来说,一定要注意国家养鱼补贴标准,减少各类鱼病发生,通过专业的养殖才可以顺利拿到补贴资金,可以很好的避免出现养殖亏损现象发生。

6. 2021养鱼国家有补贴吗

2016年开始,将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三、改革后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四、2021年的内容?

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要求在9月30日前发放完毕;二是补贴面积应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具体以各县人民政府审发的实施方案为准;三是明确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申报补贴的要求;四是支持各地以奖惩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但最高补贴标准要控制在250元以内。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五、每亩补贴多少钱?

每个县每年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县该年每亩补贴的金额。所以,每个县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

六、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原则上从2019年开始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七、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如何登记补贴?

将国有农场已承包给职工的耕地也列入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农场职工必有是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和乡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八、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地力。

8.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九、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答: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十一、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财政所或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折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10.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7. 2020国家对养鱼有补助政策

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补贴发放的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的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三)补贴资金发放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四)明确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撂荒一年以上不予补贴。

对于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的,以及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总之,对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有影响的不予补贴。

(五)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是以全县(市、区)范围内应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只允许少量农户的耕地按上年面积。以农户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只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确权面积给予补贴,并非所有确权面积补贴。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的耕地,若符合补贴条件也应给予补贴。当然,如果因农户之间纠纷造成无法确定户主的耕地,可以不予补贴。

(六)每个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每个县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地方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县区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区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均补贴标准。所以,每个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但同一县区内在2021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七)是否与其他补贴重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可与稻谷补贴、粮食订单直补重复,各地可结合这些补贴进行补贴面积审核。根据2019年11月27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32号)要求,指定部分补贴等不得与产业扶贫奖补重复。

(八)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三、工作步骤

(九)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哪些步骤?

县区选择补贴依据(面积)→通知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各村委补贴面积登记(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和公示→汇总呈报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抽查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各县区补贴标准(报送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行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补贴方案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十)农户的基础信息为何要经村委会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作为“三农”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对农村最熟悉,也最了解农户的基本情况,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乡镇政府是如何核实农户的补贴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有变更的农户信息进行逐户审核,特别是存在非农建设征用耕地、改种水果、长期弃耕撂荒等应核减面积的村屯,是审核重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十二)乡镇政府如何组织补贴面积公示?

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完成村级审核、调整和变更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标明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区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十三)县区如何开展补贴面积审核?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求至少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的村,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十四)为什么县区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

因为在县区审核中可能发现存在问题,要求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修改完善。为确保乡镇公示面积、县区审核批复与最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要求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补贴方案通过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便日后查对。

四、责任分工

(十五)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十六)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十七)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十八)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负责辖区内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人,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宣传等工作。

(十九)政策目标与2020年有哪些不同?

2019年之前的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印发的财农〔2017〕41号已经作废,2020年3月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补贴对象、资金使用等要求没有变化,但规定了资金分配的测算方法和标准。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通知更加明确了补贴政策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推动“藏粮于地”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要求补贴政策实施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

(二十)奖惩措施与上年相同

除继续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给予奖励(提高标准),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只要有证据即可),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补贴资格。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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