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如何备案?
(1) 该范围适用于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简称蔬菜基地)的
备案和监督管理。
(2) 主管部门:出口蔬菜种植企业或出口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3) 申请的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对蔬菜基地的合
法管理权限;具有与蔬菜基地业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设有植 物保护管理制度,有足够的植保员;具有对蔬菜基地的管理制 度,至少应当包括农药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及残留控制的
内容;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申请备案的蔬菜基地应具备:蔬菜基地周围环境无污
染源;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至少达20公顷(300亩);蔬菜基地至 少有一名专职植保员,其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具有农学、植
物保护和农药实用的基本知识,负责蔬菜基地的病虫害防治、 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残留的统一管理;有健全的农药管理制度, 有专人负责农药保管、发放、施用,有农药残留控制措施、专
门的农药存放场所,以及所有与农药使用有关的记录信息;有 严格的田间管理制度;有蔬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的报告制度和 相关记录。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