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督管理出口蔬菜种植基地?
(1) 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企业提出的蔬菜基地备案申请后 30天内,对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备案。
(2) 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申请备案。取 得检验检疫机构对蔬菜基地备案资格的企业及蔬菜基地变更备 案内容的,应提前3个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变更。
企业应当 每年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其蔬菜基地的年度审核。经年审不 合格的蔬菜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
(3) 检验检疫机构对获得蔬菜基地备案资格的企业实行监
督管理。在企业对蔬菜基地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 采取不定期抽查、年度审核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对蔬菜基地 实施监管。
(4)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蔬菜基地的备案资
格:
① 年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能符合要求的。
② 连续多次被进口方官方检出有毒、有害残留物质超标和 禁止入境的有害生物的。
③ 存放和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禁用农药的。
④ 转让、借用、涂改蔬菜基地备案号的。
⑤ 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⑥ 对疫情及安全卫生质量问题隐瞒或谎报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蔬菜基地的备案资格自动注销:
① 企业名称及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后30天内未申请变更
的。
② 蔬菜基地的种植面积、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天内
未申请复查的。
③ 一年内没有出口该备案基地蔬菜的。
④ 逾期未申请年审或换证复查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半年以后或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
后,方可重新提出蔬菜基地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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