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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横县种植什么有补贴?

2022-08-12 23:43:50农业百科2

去年18年每个村都应该发有几本书。。是横县对各行各业的创业的补贴的具体内容。

你可以去问一下村支村。。每个村都有的。。

至于19年的。。像茉莉花的就有。

比如剪枝的补贴,用县上统一的低毒农药也有补贴。。好多的。具体的可以问农业局。或是各个乡的农业部门。

大胆问,一定能问到你想要的内容。

像18年的种花生也有200块一亩的补贴。。

用合作社的形式租地种甘蔗也有几百一亩补贴,种果的也有。。

多了去了。关键一点是。。

你不应该来网上问这个问题。应该大胆去问相关的部门。

里面的人又不咬你。有一些相关的补贴内容都宣传到村的。

广西来宾市,抓好甘蔗龙头企业,增加蔗农、财政收入,种双高蔗,国家有经济补帖,有效调动蔗农种蔗的积极性。惠民政策,甜蜜发展。

在广西南宁横县种植茉莉花有什么补贴政策?

看看这里。

快来看这个政策。

《横县茉莉花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财政在整合农业、经信、科技等部门惠农资金和产业资金基础上,每年预算安排茉莉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支持茉莉花产业发展。

重点来了。谈到钱的部分

第五条 基地建设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模式,示范推广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一是按标准化种植要求新种茉莉花的,给予6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建立连片标准化茉莉花种植基地2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二是按标准化新建茶园2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亩;三是建立连片水肥一体化以及病虫害统防统治茉莉花标准生产基地2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同时符合第一、第三项奖励条件的,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累加。

第六条 加工建设

1.对在横县投资新建茉莉花产品标准化加工生产项目的企业,享受国家、自治区、市、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优惠配套政策(包括土地、税收、厂房等)。

2.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加工生产示范企业,优化加工环境,经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给予20万元。

3.大力推进离地生产,推广成套自动化机械设备,对引进或自主研发全自动离地窨制茉莉花茶设备,年生产达5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对进行技改的茉莉花深加工企业,按投入比例给予一定奖励。

4.对横县茉莉花企业直接以茉莉花为原料开展深加工开发,并形成产业化生产,单个产品年生产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茉莉花新产品,每一个茉莉花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给予10万元。

5.对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茉莉花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3万元(含区、市、县补助)。

6.对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茉莉花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累加。

第七条 市场建设

1.对上市的横县茉莉花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直接年出口首次突破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横县茉莉花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累加。

3.对新增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茉莉花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大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6万元(含市、县奖励补助)。

4.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1亿元)、2亿元(5000万元)、1亿元(2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茉莉花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累加。

5.进一步加大对自营茉莉花产品的扶持力度,对茉莉花产品加工企业年自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茉莉花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累加。

6.对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横县茉莉花区域品牌官方店、横县茉莉花产品线下旗舰店、体验店的企业、经营大户和协会,每建成一家店,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给予3万元。

7.对积极响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动,参加国际、国家协会,省级政府或部级部门主办的展销会(含交易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8.对进驻电商产业园或孵化园的茉莉花文创、“双创”企业,免租金3年。年销售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增长50%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的奖励,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奖励条件的,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累加。

9.鼓励横县茉莉花企业在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开设企业旗舰店,对在天猫、京东平台开设企业旗舰店并良性运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给予3万元。

第八条 品牌建设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新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的横县茉莉花商标(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南宁市市长质量奖、横县县长质量奖的横县茉莉花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新获得全国十大优秀茉莉花茶推选品牌(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横县茉莉花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茉莉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3万元。对新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茉莉花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4.对新获准注册自主商标品牌的横县茉莉花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鼓励横县茉莉花企业统一使用“横县茉莉花”品牌标识,提升横县茉莉花的品牌影响力。对规范使用“横县茉莉花”品牌标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6.对获得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横县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申报获批使用“横县茉莉花”“横县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7.对获授权使用和获批使用的企业,按规范要求印制、使用“横县茉莉花”品牌标识、“横县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识和“横县茉莉花”“横县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包装盒(袋)达5万个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增加5万个再奖励3000元,以此类推。

第九条 质量安全

1.大力发展 “三品一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新建一批茉莉花、茶叶“三品”(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并获得相应的基地认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茉莉花或茶叶生产基地,分别给予其经营者200元/亩、800元/亩、15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以上三项奖励条件的,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累加。

2.鼓励横县茉莉花企业参与申报绿色食品认证,有机茉莉花产品认证活动,对获得认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含转换)。

第十条 重大科技创新奖

对在茉莉花科研方面有重大创新发明,能极大推动茉莉花产业发展,如茉莉花自动采摘系统、茉莉花品种改良及推广、茉莉花“互联网+”品牌、茉莉花技改及质量安全、茉莉花溯源品控系统、茉莉花双创等,并获得国家、自治区颁发的重大创新发明奖的经营主体或协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给予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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