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进行备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关于蔬菜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2年1月1日起,凡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其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需要注意的是,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关于销售蔬菜免税的问题
如没备案,视同为放弃免税政策,现在申请免税,以前的应该要补。
两个小提示:
(1)如果毛利率低于11.5%,没有必要申请免税,前期没认证的购进发票,可在180天内进行认定。
(2)、如果非要免税,找下关系,补备案即可。
增值税的蔬菜超过三万元钱是否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