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包括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得从五个方面说起。一丶党中央在19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现在开始到2032年,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和方针政策。总体结构的规划。二、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科普知识讲座。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文化水平。这就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业务。三、建设新农村的主体要求,绿色、环保、节能、合理规划农村土地的使用率。打造成、绿水丶青山、自然景观带,造福子孙后代。把新农村建设成美丽的乐园!四、土地整合,当今的农村土地结构是。区域型、小块、链条式的。它不具备现代大面积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必须合理规划,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集约化生产,保证原生态不受到破坏,实现大面积机械化耕种,和机械化收割的要求。五、组建农业集团公司,以董事长和总经理责任制。以现有的农民组建一支农业工人队伍。农民这个沿用几千年的称呼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将是农业工人。多余人员,集团公司将组建,农业牧业林业多种经营和服务行业。进行有序推进,产供销一条龙的形式。打造中国式的新农村的主体样板。将以靓丽多彩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为子孙后代造福。这就是新型农村的主体经营目标。谢谢领导提问平台展示作者,风展红旗如画。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题问得好。希望能够紧贴实际,广纳贤言,深入探讨,试验示范,创新实施。这个大盘棋走开了,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农业农村才能开创新格局,迈上新征程!
本人一直以耒所思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由“小农户”与“大实体”连体连动连利的、股份合作的双层经营实体。这个“实体”,就是经过依法工商注冊、财务独立核算、双层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是产业化、生态化、规规化、集约化、合作化的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企业。具体来讲,具有五个方面内涵、或者叫特征:一是经过工商注冊,具有社会独立法人资质,享受法律保护,接受法制监控,承担有限法律责任。二是依照《公司法》条款和行政相关法规运作(现行公司法条款有待通过总结、作出修改完善),财务独立核算,正确处理股份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根据农林水畜渔不同产业的生产特点和规律,把握“小农户”与“大实体”在经营利用土地为重点的农业资源中的关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宜独则独,“大”“小”优势互补,“双层”自主经营,产业分项承包,财务分层核算。四是统一规划设置基础设施配套和技术设备装备,共筹共建共享,专业分工服务。如农业水利,提倡按系统组建专业水务公司,对农田灌溉抗灾实行专业承包与保险服务。“大实体”设平台,为“小农户提供演场。五是统筹资金投入,实行山水田林路庭统一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治水治山治荒治污治乱相结合,“基建狂魔”下农村,拉动消费促内需,致富农民开新路,乡村振兴绣前程。建议财政增加投资撬动,企业资产融资带动,城市资金参与连动,多形式对外引资发动。一旦“公资”“合资“股资介入,才能确保纪监审秩机制保障,谁敢乱为,就必然受到上下两把利剑(即国家纪监与农民股东)的惩处。那种过度迷信基建领域招投标形式,而忽视少数地方暗厢里的乱象应对,所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面和付出的成本代价的现象,很值得进一步高度重,进一步务实、创新、改革、完善。如真能创建这样一个有资金实力、有股份合力、有作风定力、有“上下利剑”的监督监察力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确保农业社会组织化功能作用对接生产最后一公里,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开创新局面,形成新格局!
我国农业问题很复杂,当下新时代发展机遇非常好!上述设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很高,实施难度肯急不少。很需要高层施策,上下左右协调。农业问题说到底,是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在辽阔的中国不可能设想某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自信”,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定务实、创新、改革、变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富有强大生命力,实现现代化农业农村、乡村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大有奔头,前程似錦!
我的个人认识与构想,难免错误或脱离实际,欢迎老师和网友们批评指教,共同探讨。多谢!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