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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农机补贴去哪里申请?

2024-02-17 04:39:18农机常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编制当地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县级方案要经所在市(地)审定批复并报省级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让有享受农机补贴愿望的购机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建立补贴熔断机制。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增长过快或涉嫌发生违规行为时,启动补贴熔断机制(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操作功能),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熔断机制实施细则》处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购机户理性购机。系统录入恢复后,如补贴政策有所调整,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验公示信息。县级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从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机具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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