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农机补贴怎么办理?
1、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所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提供申请资料。
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严禁购机者以外人员,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
安装类、设施类和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
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2、审验公示信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核验机具核验完成后,待其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作出受理决定。
县级农化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鼓励在乡村,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3、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农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
与同级农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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