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执法证类别? 农业执法管农机吗?
一、农机执法证类别?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 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
农业行政执法证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有效证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履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职能的机关。
本办法所称农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含农业行 政综合执法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管理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 示或佩戴农业行政执法证。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农业行政执法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并负责监制。农业行政执法证 加盖农业部执法证件专用章。
第七条农业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部属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农业部发放,具体工作由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省级以下(含省级,下同)农业管理部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报农业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证件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鉴。
第八条在岗专职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申领农业行政执法证,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第九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农业行政执法人 员审批表》,经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农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组织的原 则。部属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由农业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省级以下农业管理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农业部统一编制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编制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写培训辅导教材。
第十一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损毁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持证人丢失、毁损执法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 在单位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并公开声明作废,经发证机关审核后可补发新证。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倒买倒卖农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审验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所在 单位应当于发证后的第二年的第四季度将持证人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及有关材料报发证机关,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验审印章。
发证机关对持证人的下列情况予以审验:
(一)持证人执法工作考核情况;
(二)持证人参加培训的情况;
(三)持证人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失的情况;
(四)持证人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
(五)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农业行政执法证:
(一)调离农业行政执法岗位的;
(二)死亡的;
(三)退休的;
(四)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五)审验不合格或者到期未经审验的;
(六)发证机关认为应当收回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发证机关或者持证人所在单位 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业行政执法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在非公务场所使用农业行政执法证的;
(二)利用农业行政执法证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
(三)伪造或倒买倒卖农业行政执法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农业行政执法证的;
(五)冒用农业行政执法证的;
(六)其他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农业执法管农机吗?
管。主要管理市容市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则主要是为农民服务的,职责范围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管理农机等相关事务。
三、农机监理站执法范围?
农机监理站,其全称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农机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承担并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含过户转移、报废等事项登记)、驾驶证核发、农机安全事故责任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审、农机安全监督执法(执法范围为田间地头、场院等非道路场所)以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相关业务。
四、农机执法检查要点?
1. 检查农机设备的安全装备情况,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 检查农机设备的操作规范,确保操作者按照规范操作;
3. 检查农机设备的使用环境,确保环境无安全隐患;
4. 检查农机设备的检验合格证,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5. 检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确保驾驶人员具备合格资质;
6. 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状况,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7. 检查农机设备的排放情况,确保排放符合国家规定;
8. 检查农机设备的操作者是否穿戴安全装备,确保操作者安全操作。
五、农机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检查内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2副车牌挂于车头、车尾)、操作证件(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六、农机监理有上路执法权吗?
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机监理人员是无权上路执法的,如果确需工作需要,农机部门可以与当地的交管部门联系,由交管部门派人民交警与农机监理人员共同上路执法,查扣的农机车辆由交管部门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后续问题可以由公安和农历协商办理。
七、农机局是执法单位吗?
不是执法单位,农机局属于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县级农机局是正科级建制,市级农机局是正县级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农机执法记录仪怎么用?
1.开机和关机。按一下电源键,指示灯和屏幕亮起表示开机,在开机后的任何情况下,长按电源键约2秒后屏幕关闭表示关机。
2.功能键使用。在开机键进入待机模式后,可以按拍照键、录音键、摄像键选择自己想要的模式。只要按一下摄像键,机器会自动进入录像状态,再按一下即可停止录像。按下录音键机器立即录音。按一下拍照键,听到“咔嚓”一声,表示拍照成功,可以拍出与摄像状态同等分辨率的照片。按回放键可以分别进入存储的文件夹内查看,按菜单键可进行设置。
3.电池问题。当电池电量不足时,机器会发出报警声提示,红灯快速闪烁,10秒后机器自动关机。
九、农机安全生产归执法大队管理吗?
是。农业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全县执法活动,
十、乡镇农机站有执法权吗?
答:乡镇农机站也叫农业机械管理站,有执法权,执法范围仅包括农用拖拉机,手扶车,农用三轮车等农业机械,只有在乡镇村路上执法,对无牌子,无驾驶证车斗上乱载人等违规上路的,必须扣留,经说服教育到县级农机监理站挂牌,经培训学习取得农机驾驶证后方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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