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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水条例? 长春市供电条例?

2023-11-05 17:06:18农机常识

一、长春市供水条例?

《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是长春市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发展城市供水事业而制定的条例。

二、长春市供电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在建的发电、变电、电力线路、电力调度设施以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电力设施保护实行政府、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的责任,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电力企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长春市噪音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市市区的环境保护,减少机动车噪声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市区机动车使用喇叭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区中环路以内各街路行驶的机动车,一律禁鸣喇叭。

二、凡在市区中环路以外行驶的机动车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得用喇叭唤人。

三、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安装警报器具和标志灯具,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只准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行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条例规定的道路内通行。横过机动车道路时,要按交通指挥信号行止;没有交通指挥信号的地段,要主动给机动车让路,不准争道抢行,给机动车不鸣喇叭创造安全条件。

五、各车主单位(个体车主)要教育所属机动车驾驶员,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制定安全行车措施,切实保证在不鸣喇叭情况下安全行车。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严格管理,并给予5元以下罚款处罚。

在斯大林大街、西安大路、长春大街、解放大路、自由大路、新发路、同志街、大经路、康平街、北安路十条主要街路鸣喇叭的,要从严加倍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长春市宠物管理条例?

长春宠物管理,必须有狗证,出门栓绳。

五、保障房管理条例长春市?

长春保障房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居住面积40%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根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平等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建立市场化

七、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长春市有物业管理条例 因为长春市政府出台了《》,该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该条例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保护了业主权益,提高了物业服务水平。 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监督等。该条例对于维护业主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2020?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障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和热源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城市供热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城市供热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热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供热监管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供热信息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热源生产企业、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供热信息系统,并与城市供热监管和服务信息平台对接。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供热经营企业规模化经营,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八条 鼓励和扶持供热经营企业进行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环保技术,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九、长春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超标的电动车就算机动车

长春交警介绍,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2),对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

“而超出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外形与摩托车无异,从速度、车身强度等方面,都大大超出了非机动车的含义,将划入轻便摩托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长春交警表示,但是,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依据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

  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明确划分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路边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长春交警表示,由于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上路行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这种车售价便宜,加之经销商对外宣称这种车无需上牌,驾驶员不需驾照,误导了不少消费者购买使用,在无牌无证、违规上道路行驶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将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和赔偿风险。

  买电动车看好技术标准

  “所以,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看好标准,可以购买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的电动自行车,驾驶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按非机动车行驶要求使用。”长春交警表示,如果超出规定标准,则应查看该型号车辆是否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否则,在驾驶时将按照无牌机动车进行管理。

十、长春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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