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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生奖发放标准?

2023-11-03 18:28:54农机常识

一、广东省计生奖发放标准?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 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 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

  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 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第四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 人死亡为止。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 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省财政对省扶贫开发 重点县承担70%;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和 江门等7个市,由当地政府承担;对其他县(市、区),省财政承担50%。

  各地自定提高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的,提高资金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

  第六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月发放,具体申请、发放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 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一)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办 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二)户口迁到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

  (三)奖励对象死亡的;

  (四)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第八条 奖励对象户口在省内迁移的,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外省户籍迁 入我省的,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按本省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奖励对象可 在转制后四年内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 户管理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并在每年二月底之前将本级应承担 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划拨至指定代发单位。

  第十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截留。贪污、骗取、虚报、挪用、克扣、截留财政拨给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监督、管 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专门设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有效防止奖励对象弄虚作假。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要严格把关,通过公安部门提 供户籍证明、张榜公示等办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筹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发放奖 励金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阻碍 工作开展的,对该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12日公布施行的 《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原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可继续享受原投保待遇。各地为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 扎户以及无子女户实行的各项奖励政策或不涉及省级资金投入的计划生育社会养 老保险的,可继续施行,与本办法的具体衔接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二、202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项目公示】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受理

广东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受理项目的公示

粤科公示〔2021〕32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形式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经形式审查,共有943项通过形式审查并正式受理,72项形式审查不合格,1项主动撤销。

根据《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广东省科技厅公众网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材料向省奖励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三、广东省双女户计生奖发放标准?

广东省双女户补贴政策:

1、县扶贫办每年安排80万元扶贫资金服务于帮扶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生产,并俦顾扶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中的贫困户,每年每户发放扶贫资金500-1000元。

2、县农业局、果业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无偿提供农业、果业方面的信息,每年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不少于四次。

3、县教育局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中小学生杂费标准免收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

4、对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妇衽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乡(镇)、村、个人按3:3:4的比例分担。

5、县民政局第年从社会救济款中划出5万元,救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中的困难户。

6、县土地局在审批宅基地时,对农村双女绝育户俦审批,并免收耕地开垦费。

7、县工商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开办门店或人事个体企业的,俦办理营业执照,并免收办照费用。

8、县计生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9、乡(镇)、村免云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一方的10年义务建勤工。

10、乡(镇)、村在拍卖荒山、荒坡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优先照顾,并免收一半拍卖费。

四、广东省技术发明奖含金量?

含金量很高,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共包含突出贡献奖1人;自然科学奖23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2项);技术发明奖1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科技进步奖142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33项、二等奖108项);科技合作奖3人;合计180项(人)。

五、广东省绩效考核奖发放标准?

据了解,广东省的绩效奖是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求是发月工资的一至三倍,但实制上各个地方各个市县镇都有区别,一是各单位会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发放,二是会根据地方财政经济能力水平发放,有钱的地方会按高倍数发放,财政差的会按低倍数发放。

六、广东省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发放精神文明奖规定如下

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作相应的扣除。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6、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七、广东省五一劳动奖有什么待遇?

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奖励:当年度评上的,省里会召开表彰大会,会上会颁发证书、奖章、奖金。

二、待遇:若是公务员,可以晋升工资的档次;还可能可以有机会得到提前晋职、晋级(这要看各单位情况而定,各单位可能情况不同);退休时的退休工资可以多加一个档次(一班人员退休时退休工资只拿90%)。若是事业单位的,在职称评定时,可以得到优先照顾考虑;退休时,所在单位向省总工会及时报告,可以每月由省总工会发放省劳模补贴100元。

八、广东省2021年效能奖有发吗?

广东省2021年效能奖有发的,2021年的绩效奖金不是一次性年前发放,而是以基础绩效奖月发放额的标准加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它是根据不同类别的工作人员及职务确定基础绩效奖的年总量,再平均除以12个月,最后给每个月工资里加!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勤岗发放。

九、2021教师年终奖发放标准广东省?

教师工资:2020年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问题。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20年上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这就意味着,教育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进行重点督导,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将会进一步落实。另外,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完成,全国事业单位的规模将会缩小,国家将会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属于公益一类的性质不会改变,只会加强,这就意味着,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会进一步提高。

教师职称:部分省、市的职称政策倒逼教育部进行全国性的”职称改革“

在2019年,山东、河南率先实施了教师职称改革,对在乡村学校工作够一定年限的老师,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审评高级职称。这些政策在实施之前,至少会对教育部进行申报和备案,也就是说,教育部是知情的,即使不知情,这些政策已经引起全国教师的共鸣,倒逼职称制度改革已是”箭在弦上“。

也就是说,在2020年,各省、市将会出台更多有关教师职称改革的方案,会对一线教师释放更多的职称改革红利。

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各种补贴

现行教龄津贴政策是从1985年开始实施的,最高10元的政策让一线教师所诟病。

对于现在的教龄标准,来很多老师看来就是个“鸡肋般”的存在,一直停留在10元标准,要知道这个金额就跟没有是一样的,好在,河南放大招,这次下发的文件就很明确写了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现行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也就是10元封顶。这个标准源于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在这一点上,现在,河南省率先标准,打破了34年以来教师津贴10元封顶僵局,让提高教师待遇不再是一句空话,而变成真金白银的实惠。

工作量:减少各种迎检,让老师们安心育人。

2019年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的做法,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评价。

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坚决减社会事务进校园,减少报表填写工作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为教师减负,就能够让老师们把更多精力放到教书育人的事业上去,放到立德树人的使命上去。迎接不完的检查、填不完的表格都将成为历史。

总结一下,重点在以下四点:

1、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管理人员、骨干教师津贴是教育部门另外划拨资金发放,并实行绩效增量工资。这项改革措施不仅能够增加教师个人收入,还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2、乡村教师补贴改革

2015到2020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通过提高教师待遇留住优秀人才,目前各地均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增加乡村教师薪酬。例如,福建补助标准从200元提高至600元,除此之外还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乡镇工作津贴。

3、教师目标考核改革

公务员、国企职工、私企职工在年底会得到年终考核奖(年终奖),目前安徽合肥、芜湖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教师年终目标考核,每人每年大约能拿到3万元,这对于广大教师来说的确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

4、教师车补改革

部分地区在变相实施教师车补试点,根据教师教龄和居住地确定发放额度,由此推测教师未来工作幸福感将大大。

总之,2019年部分地区明令指出教师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不少教师对未来待遇调整充满期盼。虽说网传2020教师工资改革后可翻一番有些夸张,但2020年教师待遇上涨是可以肯定的。

写在最后:

教师不是“神”,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但是浑身“铜臭”肯定是不对的。一线教师认为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就是尊重教师的观点并不是毫无道理。

十、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有什么?

广东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设立无偿献血奖项:“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市)奖”。

  第三条 省“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献血达到三十五次、二十五次、十五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四条 省“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款人民币40万元以上或捐献血车、采血设备价值4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2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各界人士。

  第五条 省“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市)奖”、用以奖励无偿献血连续一年以上达到100%满足临床用血的市(县、市)。

  第六条 由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所报评奖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第七条 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省“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市)奖”的获得者。“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获得者经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审批后。委托各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联合进行表彰。

  第八条 献血者的无偿献血次数、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赠数额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和“无偿献血促进奖”条件时,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分别向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再由省卫生厅、省红十字申报国家无偿献血奖项。

  第九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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