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费免税吗?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费免税吗?
1. 不免税。2.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费是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法》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费不属于免税项目。
据了解,十项技术分别为小麦节水保优生产技术、蔬菜全程绿色高效生产技术、玉米籽粒低破碎机械化收获技术、水稻机插秧同步侧深施肥技术、油菜毯状苗机械化高效移栽技术、奶牛精准饲养提质增效集成技术、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受控式集装箱循环水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南方水网区农田氮磷流失治理集成技术、异位发酵床处理猪场粪污技术。
农业农村部科教司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以技术为主线,以任务为牵引,以项目为支撑,实现“五个一”目标:即每项重大引领性农业技术通过开展集成示范,组建一支农科教紧密结合
二、香港免税还是澳门免税?
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说,请看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来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第一条 来自或者前往香港、澳门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在《来往港澳的旅客免税和征税物品限量表》(附件)的范围内,经过海关查核,准予免税或者征税放行。
第二条 来自港澳的旅客,仅带附表免税范围内的行李物品,在海关设置“免税通道”的地方,可以走“免税通道”。从“免税通道”通过的港澳旅客,如果发现带有超出免税限量的物品,由海关按违章处理,除退运超带物品外,并根据情况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发现带 有征税物品,按照走私论处。第三条 来自港澳的旅客,凡带有附表征税物品或者所带行李物品超出附表免税限量的,在海关设置“应税通道”的地方,必须走“应税通道”,并如实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照本规定查验核放。第四条 前往港澳的旅客所带行李物品,在附表限量范围内的,准予带出。第五条 对于当天往返的来往港澳旅客,只放行旅途必需的自用物品。第六条 从港澳回内地定居的旅客或由内地迁往港澳定居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凭证明文件分别按《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关于入境旅客或者出境旅客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来往港澳旅客携带超出规定的行李物品,前往港澳的不准带出;来自港澳的由海关扣留,限一个月内退运;过期不退运的,由海关变价交库。但对旅途需用的物品,旅客要求随身携带并保证复带进境或者出境,经海关许可登记的,回程时必须将原物带进或者带出。第八条 来往港澳的旅客不准携带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但来自港澳的旅客进境时经海关登记的金银珠宝钻石饰物,准予复带出境。第九条 来自港澳的旅客经海关放行的自用物品,不得出售牟利。第十条 来往港澳的旅客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海南免税店买车免税吗?
不免,车不在免税的范围内
四、免税商品的免税商品有哪些?
1免税的农副产品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中药材畜类家禽等初级农业产品
2.不属于它属于减半增收的
五、销售大米免税?销售大米免税吗?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所以水果和大米不是免税,而是低税率,税率为13%。 当然,除非是这种情况——“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也就是说这是你卖的是自己种的水果和大米。
六、怎么理解免税收入,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免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收入不征税。减免税额,计算出税额后再减。抵免税额,企业所得税经常用到,境外所得跟境内比较,按照小的扣除。
七、农业技术推广待遇?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科技组织、科研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不同的地方待遇不一样的,但是看你是不是喜欢这个工作还有你对这个工作了解多少,要是自己不感兴趣的话还是不要去做,这个肯定是要到田间地头跑的,你可以看一下定义。
八、农业技术推广对联?
上联:改革开放卅载农机化事业日新月异
下联:全面建设小康农机化事业再立新功
横批:农业机械化
上联:农业机械促进农村旧貌换新颜
下联:现代农业助推农民致富奔小康
横批:科学发展
上联:东方红讲述三十年春天的故事
下联:新农机创造奔小康明天的传奇
横批:农机神话
上联:小四轮见证农机事业沧海桑田
下联:大农机展示现代农业神奇风采
横批:日新月异
九、如何理解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
财税[1995]81号条八条: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一款: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二者是否一致??两者哪个更优惠?能否举例说明 【专家回复】会员您好: 从旧法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新法的规定来看,都是免税收入的,新法更为优惠,因为免税收入不用弥补亏损,实质的亏损用应税所得弥补后能结再弥补,原来的规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都要弥补亏损,不合理。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思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亏损-免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十、买哪些车能免税?如何申请免税?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九条,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四条,符合车购税条例第九条免税、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
(二)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五)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第三十四条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第三十五条 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第三十六条 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二)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第三十七条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第三十八条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及有关证单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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