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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3-08-08 09:56:54农机常识1

一、2021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现予公告《2021年度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敬请关注。

资金内容

2021年度上海市文旅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共4项,分别是:高雅艺术(经典剧目)进校园、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和公共文化建设创新。各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申请表可通过上海市文旅局、上海市文物局门户网站(http://whlyj.sh.gov.cn)查询下载。

资金管理原则

注重导向、公开透明、聚焦重点、引入第三方评估、跟踪使用效益。

资金申报重点

(一)

上海市高雅艺术(经典剧目)进校园扶持资金

1.支持本市国有文艺院团、民营院团及其他演出机构的戏曲、音乐、舞蹈、话剧等各艺术门类的优秀经典剧目纳入进校园节目单。

2.鼓励本市文艺院团及其他演出机构通过剧目采购、联合制作等方式积极引进外省市及国外的优秀剧目来沪为学生演出。

(二)

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

1.免费开放:自主免费开放和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达到有关标准。

2.优秀原创展览: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江南文化和海派文化,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体现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原创展览。

3.优秀社会教育活动: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成效明显的活动或项目。

4.数字博物馆: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策划推出线上数字展览或线上社会教育活动,或者推出常设展厅“云参观”等免费延伸服务项目符合一定条件。

政策咨询:

(三)

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扶持资金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庆祝建党百年、启航新征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创作的群众文艺作品和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

1.群众文艺创作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上海题材、现实题材创作,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为人民喜闻乐见。

(1)小型节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戏剧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

(2)小型剧目:主要指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等,时长不超过45分钟。

群众文艺创作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初稿,在2021年1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作品,并在申报年度内完成5场巡演(市级配送场次不得计入)。

专业文艺院团(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创作演出的作品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主要指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参与度的属于群众文化活动范畴的文化节庆类、艺术普及类、展览展示类等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应该是能够在2022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的项目。

(四)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扶持资金

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和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围绕高质量推动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立足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模式创新,具有示范引领的项目。

资金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

各区人民政府、区文旅局、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文广影视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

(二)

申报要求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近2年内无文化领域行政处罚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各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资金评审程序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受理方式

(一)

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3月12日,登录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文化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网上申报平台将于3月12日16:30关闭)。

友情提示:3月12日16:30为网上提交符合规定材料的最终截止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材料受理时间3月15日至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其中, 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二)

受理地点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巨鹿路709号甲)

二、2022年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平南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 、目标

通过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扶持,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二、扶持对象、范围

获得认定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的建设业主、经营主体。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创建

支持经营主体创建各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带动相应数量的脱贫户增收。

1.贵港市级:新获得认定的贵港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按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县级:新获得认定的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按4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乡镇级:新获得认定的乡(镇)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按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资金扶持方式

以奖代补。

五、申报条件

有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印发文件认定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由业主申报。

六、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

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及审核情况入库,并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待资金下达后,按照任务清单组织项目实施。

七、申报要求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园)经营主体自愿向项目实施县示范办提交材料申报项目。

(三)实行统一公示。县示范办对初审合格并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四)县示范办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验收评估,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验收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落实奖补。

三、2021十四五项目申报指南?

国科发资〔202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除“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等基础研究任务外,其他专项中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相关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其他技术开发类项目鼓励积极开展探索。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4日8:00至7月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6)“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0

(7)“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1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四、农机补贴申报资料?

依次填写农机类型,作业效率,购买农机的时间和日期。

五、申报农机补贴流程?

购机者本人先行自主购机,开据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和产品合格证。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柴油机的产品不可申请补贴。

2、购机者持村级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购机实物及购机手续到本乡镇报名,乡镇审核后填写《2017年购机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乡镇留存一份复印件)。申请人每人一份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并签字。与申请人签《购机承诺书》(县农机部门、乡镇各一份)。

3、购机者持以上所有手续及购机实物,找乡镇农机监理员进行复核登记,拍购机实物照片,填写《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应落户机械提交办理落户、办证手续,监理人员在申请表上盖监理员章。

4、购机者带上所购机具实物、产品“合格证”、“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1份),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核实,人机合影,扫描身份证、发货票。

5、在11月15日申报结束后,乡镇对申报人员在镇、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归档备案后,行文上报县农机部门。在各项准备工作都完成情况下,及时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

6、确定的补贴对象在镇、村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

二、农机补贴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上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市、县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省属管理体制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各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其他市、县属的地方垦区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对试点省份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视情况按年度对试点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六、浙江农机鉴定申报要求?

申请和办理推广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要经过产品性能检测、田间生产试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种产品和质量文件审查等多道程序。凡通过本中心检测获得推广许可证的产品可以讲是行业内质量较高的产品,是受广大农业和植保行业欢迎的。具体程序如下:

向国抽检验合格企业的产品发申请表

1. 申请表的填写:

企业名称要与公章完全一致,产品名称型号要与国家标准产品说明书一致,各栏目均应填写。

2.抽样;

3.性能检测;

4.用户调查;

5.生产试验;

6.出具检验报告上报审批;

7.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农机化司审批、发证。

本中心本着边申请边抽样检测,边出检测报告,边上报审批发证的原则,尽快办理。

三、申办推广许可证的具体项目要求(依据各个产品的推广大纲进行)和目前申请中发现问题的说明

1.项目检验

A类项目 三包和安全要求 不能有缺陷

B类项目 主要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 只能有一项缺陷

C类项目 只能有三项缺陷

2.使用说明书审查

应符合GB 10395.6-1999和GB/T 9480-2001的要求。

3.三包凭证审查

应符合NZ31TJ/64-1998三包凭证审查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农机产品修理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要求。

4.田间试验说明

机动200小时、手动50小时田间生产考核。

5.用户调查汇总

每个企业调查不同地区10个以上用户进行汇总。

6.质量管理制度审查

已提高为质量体系审核(按ISO-9000-2000标准要求)。

四、作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作用

推广许可证是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的入门证、农机化部门查验确认的重要条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手段、农资打假时的要查验的证明之一。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七、农机推广协会申报资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1式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3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供备案原件,复印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1份。

5.三包凭证1份。

6.产品照片,能较好的表达产品结构特征。

7.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复印件1份,至少有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仪器设备鉴定制度。

8.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书及附表的原件,复印件。

9.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里附表的原件,复印件。

10.产品注册商标批文的原件,复印件。

11.产品定型文件原件,复印件。如科研成果的鉴定报告,新产品鉴定报告,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可靠性试验报告。

八、社科基金申报指南?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申请学术团队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首席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学术影响力;(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首席专家1人,研究骨干不超过5人;(3)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冷门绝学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4)研究团队相对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

6.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术团队项目;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者个人项目。

六、工作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网络申报系统于6月10日至6月25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

3.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整合相关研究力量,统筹把握优先资助领域,并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不超过5个学术团队及其自拟综合性研究选题、10个学者个人自拟专题性选题。要精心选择政治素质高、前期积累扎实、学术信誉良好、潜心治学的学者担任学术团队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学者申报相关课题。

4.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本研究专项实施分类管理。学术团队项目不明确限定研究周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一般立项后3年内检查评估一次,重点评估学术团队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学者个人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允许个别研究难度大的项目适当延期,对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质量较高、下一步研究计划明确的,经评估后视情予以滚动资助。

3.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九、乡村产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为省级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由省级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已完成的项目不能申报本批项目,并申请财政资金。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五)根据省财政厅要求,2023年入库项目均应按照规范文本编制,开展预算评审,不同类型项目须用相应申报书模板进行申报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项目不予纳入2023年项目库。

十、乡村振兴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网络填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24:00。

2.申报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项下“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中对应项目。

3.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二)推荐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截止日期2022年9月8日24:00。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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