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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法规政策有哪些 农机法规政策有哪些内容

2023-06-26 00:17:26农机常识1

一、请问农机行业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1、增值税:根据08年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适用13%税率,即农机产品生产环节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2、营业税.根据08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包括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另外还在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

二、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三、反恐维稳法规政策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四、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有哪些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执行方式不同。

教育法规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3、规范效力不同。

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教育政策现存问题:

1、教育政策“缺席”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

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2、教育政策“无能”

所谓教育政策“无能”是指,当前的教育政策不能获得预想的效果,对实践起不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无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犯错的倾向,这种犯错倾向往往是因为人们或过于信奉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事、或追求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

五、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列举如下: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指党和国家颁布实施学前教育政策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六、我国对于幼教行业有哪些政策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七、农机下乡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一般单机中央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与此同时,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对一些机具还进行5-30%的累加补贴,比如,水稻插秧机累加25%、联合收割机、农业设施大棚累加10%,等等,目的就是使这些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得到更好推广。

在购置补贴数量方面也作出了规定,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套。

八、浚县农机补贴政策?

农机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九、农机政策最新规定?

最近,关于农机政策的规定得到了不少关注。新规定主要是针对农业机械的安全保障和标准管理。具体来说,这些规定包括对农业机械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限制和加强监管,以保障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规定还强调了对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的许可和审批制度的建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标准。目前,在政府的引导下,农业部门和农机企业正加紧落实这些规定,并在不断探索更加安全、环保、高效的农业机械和技术。

总体来看,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我国农业机械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并为我国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十、大型农机补贴政策?

农机补贴政策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后文)。

各省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粮食主产省(区)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棉花收获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在不同省(区、市)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农机补贴流程

1、由符合购机条件购机者填写书面申请。

2、各县农机局根据购机者填写的书面申请表将购机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拟购机具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现场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统。

3、县农机局将购机申请信息经网络时时上报省、市农机局进行公示审批(公示期为5天)。

4、购机者购机申请经过省、市农机局审核且已过公示期5天后,由县农机局与购机者打印和签定已通过审核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5、购机者将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的协议编号和身份证号提供给机具销售商。交机具差价款购机,销售商出具差价款的正式发票。

2006上杭县举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放仪式

2006上杭县举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放仪式

6、经销商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内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号和协议编号,在信息系统录入购机者购机日期、发票号码、机具发动机号码、机具出厂编号及购机正式发票图片。

7、县农机局审核经销商录入的购机相关信息,核实确认购买信息,并打印正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购机农户签字后,再由省、市农机局对购机信息核实确认(核实期为10天)。

8、若省、市农机局对购机情况核实属实,经销商可通过购机补贴信息系统向省局提出结算申请并打印结算资料。

农机报废补贴

1.回收旧机

凡是使用年限、发动机功率等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农牧民主动提出申请,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送交合法、有资质的车辆回收单位进行报废,(一般政府会制定回收点)拿到《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2.注销登记

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持《回收证明》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

3.申请更新

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换购新机申请。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

4.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在购置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购机补贴,一般是直接打到惠农一卡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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