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最新公告快讯 星光农机最新公告快讯网
一、星光农机是龙头吗?
是龙头。公司主要从事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星光系列联合收割机,是国内水稻和油菜联合收割机的主流机型。
二、星光农机属于哪个板块?
农业机械板块。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星光系列联合收割机,可用于水稻、小麦及油菜等农作物的收获,是国内水稻和油菜联合收割机的主流机型,也是小麦联合收割机的两大品种之一。
三、星光农机股票为什么不涨?
星光农机还在缩量整理中,都没没有爬上60日均线,暂时没得大动作,这段时间大盘走的也是缩量。
四、星光农机大米是啥牌?
星光农机 大米 有葵花阳光 ,北大荒 ,金龙鱼 ……
五、星光农机履带旋耕机操作指南?
履带旋耕机是农村大型旋耕机械,在操作中要耕地平整,不能耕地太深,田水深度适中,过沟渠要架桥。
六、农机政策最新规定?
最近,关于农机政策的规定得到了不少关注。新规定主要是针对农业机械的安全保障和标准管理。具体来说,这些规定包括对农业机械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限制和加强监管,以保障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规定还强调了对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的许可和审批制度的建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标准。目前,在政府的引导下,农业部门和农机企业正加紧落实这些规定,并在不断探索更加安全、环保、高效的农业机械和技术。
总体来看,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我国农业机械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并为我国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七、星光农机504多少一台?
星光504拖拉机均72000~78000之间。中央部级补贴17000元
八、平阴最新征地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安城镇西毛铺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毛铺村土地位于西毛铺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9.1690亩,其中:农用地58.6905亩(耕地44.7450亩,沟渠0.7230亩,农村道路2.2770亩,田坎10.9455亩)。未利用地0.4785亩(其他草地0.478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水水泥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平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2万元/亩。未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9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6.25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6.2545万元,由平阴县财政局拨付到西毛铺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阴县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8.7535万元,由平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安城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九、浙江最新计生奖励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十、武鸣公租房最新公告?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范围
(一) 2022年3月31日前保障资格期满的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承租家庭。
(二)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新申请家庭。
(三)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建设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保障资格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及受理仅限于标营、红岭公租房小区,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由建设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另行公布。
1.保障资格有效期内家庭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
2.新申请家庭
申请及受理时间:上半年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申请及受理时间不限。
(二)申请及受理地点
城厢镇人民政府(具体地点由城厢镇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三、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4.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4.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6.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四、保障资格申请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程序,稳妥推进,精准保障。
(二)严明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损害受保障人利益。
(三)确保入住率
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扎实抓好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每个公租房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96%;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12月底分配入住率达到100%。
(四)按时缴纳租金
各镇政府、教育、卫健等单位需按时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上半年租金于2021年7月30日前,下半年租金于2022年1月30日前必须上缴至城区财政局非税股,租金缴纳相关资料提交城区住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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