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行业标准(农机行业标准有哪些)
一、sc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水产行业标准不在以上之列
二、净菜行业标准?
1、 已摘除了蔬菜的不可食部分,如烂叶、黄叶,不可食用的根、须等。
2、有较高的叶绿素和Vc保存率,可食率达95%以上。
3、农药残留量低于国家标准,如敌杀死每公斤小于0.2毫克,速灭杀丁每公斤小于1毫克。
4、初步消毒,无致病菌,细菌总数低于15万个/克。
5、防止再污染,具有一定的货架期。贮藏在冰箱内保存1周仍很新鲜,劣变程度很低,食用品质良好。经加工及保鲜措施处理的切分菜可保持20天左右的货架期,降低褐变率至5%左右。
三、焦化行业标准?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以生产铸造焦为主。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四、挤塑板行业标准?
1、规格尺寸(毫米) 现国家标准:长度1200,1250,2450,2500。宽度600,900,12009p 国内厂家实际标准:常用的有1200、1800两种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过大尺寸的挤塑板,会导致工人较难平整粘贴。满粘聚合物砂浆后质量比较重,不利施工。 标准建议:建议参照行业标准JGJ 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推荐的尺寸1200*600毫米。2、允许偏差(mm)ww 现国家标准:长度和宽允许偏差 ±7.5毫米,对角允许偏差±7毫米。厚度允许偏差±毫米2(厚度﹤50=(以规格1200*600的板为基准)。 国内厂家实际标准:参照国标。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此误差会导致施工困难,成为外保温开裂脱落的一个诱因。 标准建议:建议参照行业标准JG 149-2003中EPS板允许偏差,长度允许偏差±2.0,宽度允许偏差±1.0,对角允许偏差±3.0。厚度允许偏差±1.5(厚度﹤50。(单位:毫米) 3、表面处理 现国家标准:未作强制性规定。 国内厂家实际标准:光面,压花,人工打毛,涂刷界面砂浆。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有的厂家提出,改善了粘结聚合物砂浆的粘结性能,但在光面挤塑板上粘贴,效果还是不太理想,光面挤塑板粘结力约仅为打毛板60%,所以挤塑板板表面进行处理是很有必要的。 标准建议:外墙用挤塑板禁止光面直接使用,强制进行表面处理,并要做挤塑板与粘结砂浆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4、抗折抗弯抗拉 现国家标准:无 国内厂家实际标准:无。 在实际工厂应用中,挤塑板的抗折抗弯抗拉强度是整个外保温体系稳定性和耐久性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标准建议:实际积累数据较少。 5、颜色,外观 现国家标准:产品表面平整,无夹杂物,颜色均匀 。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如起泡,裂口,变形等。 国内厂家实际标准:参照国标 实际工程应用中,某些品牌的挤塑板平整度欠佳,影响施工质量。 标准建议:对外墙用挤塑板平整度指标可以参照行业标准JG 149-2003中EPS板的平整度允许偏差。 6、燃烧性能 现国家标准:按GB8624分级达到B2级。 国内厂家实际标准:受成本和技术能力制约,比较忽视阻燃性问题。实际工程应用中,有大量非阴燃型挤塑板。 标准建议:制定标准等级,严禁使用非阴燃挤塑板。 7、透湿性能 现国家国准标:X250带表皮,小于3.0。不带表皮W200,小于3.5。 国内厂家:参照国标。 实际工程应用,有设计人员提出挤塑板透气性太差而选用聚苯板。外墙用EPS水蒸汽透过系数值在4.5左右,通过打磨处理或不带皮的XPS板的水蒸汽透过系数值能达到3.5左右。
五、洗涤行业标准?
洗衣液的行业标准是QB/T 1224-2007,活性物大于12。
洗衣粉国家标准是GB13171-1991,《洗衣粉》共有8项理化指标:颗粒度、色泽、水分及挥发物、总活性物加聚磷酸盐、pH 值、发泡力、相对标准粉去污力比值、加酶粉酶活动。
六、冶炼行业标准?
冶金行业国家标准,没有男女比例国标,2013年冶金技术专业高校毕业人数为5000-6000人,其中男90%、女10%,2013年冶金技术专业高校招生男女比例为文科26%、理科73%、文理综合1%,近几年冶金技术专业的就业率分别为2011(85%-90%)、2012(90%-95%)、2013(85%-90%)。
七、rov行业标准?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海底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操作 第8部分:海底生产系统的遥控车辆(ROV)接口》的编号是BS ISO 13628-8-2002,目前的状态为废止,实施日期是2002-12-20,该标准分类为石油,石油勘探、开发与集输设备。
标准编号:BS ISO 13628-8-2002
状态:废止
强制性标准:否
实施日期:2002-12-20
开本页数:78
采用关系:BS ISO 13628-8-2002
中图分类号:E9
中国标准分类号:E;E94
国际标准分类号:75;75.180.10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海底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操作 第8部分:海底生产系统的遥控车辆(ROV)接口》是石油,石油勘探、开发与集输设备分类下的标准,其主要内容是ROV,遥控,海底,系统。
以上就是关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海底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操作 第8部分:海底生产系统的遥控车辆(ROV)接口的介绍。
具体有以下几个指标:
1、下潜深度(耐压深度)
2、航速、下潜速度
3、自身重量
4、外型尺寸
5、推进方式:几个推进器?几个水平的?几个垂直的?
6、摄像头参数
7、控制线缆长度
8、控制器、显示器相关参数,图像、视频输出方式
9、功率、电源等
10、水下照明方式及参数
11、附件:螺旋桨、包装箱、罗盘等等
八、农机公司销售农机怎么入账?
农机公司销售农机的,根据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计算应计营业收入,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增值税-销项税,贷记产品销售收入。
九、农机驾校是考农机吗?
农机驾校是考农机的吗,不是的也可以考小车和大车驾照的,它只是名字叫农机驾校又不是真的只能考农机一类型的的驾驶证件,还能考c照b照a照的驾驶证,所以不能只看名字叫农机驾校就觉只能学农用机器的驾驶,不能学习小型车和大型车的驾驶了
十、15 焦化行业标准?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以生产铸造焦为主。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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