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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呢)

2023-04-13 04:17:06农机常识1

一、我国有哪些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其他很多法有涉猎: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等等。

太多了,你具体想知道什么?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经济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经济法规是指所有经济生活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一切经济结构与经济交易所需货物的生产、制造、分配、交易等有关的法规。

  经济法规一般包括工农业的经营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商品的交换、流通、银行、信贷、保险、奖励发明以及对外经济联系等。如合同法规、工业企业法规、基本建设法规、交通运输法规、商业法规、工商管理法规、财政法规、金融法规、劳动法规、税务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及涉外经济法规等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之,凡是调整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内部和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物质资料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及与之相应的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都可称之为经济法规。

三、财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

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如房屋、机器等。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大多数也是物(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等),继承权关系的客体(遗产)也主要是物。

四、农机项目有哪些?

1、自动打包式饲料青储机的研究开发;

2、大豆收割机割台装置;

3、大型自走式高地隙喷杆、喷雾机;

4、饲草打捆机除尘装置。

五、农机没牌照有证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无牌农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六、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涉及员工的入职、离职与调动,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当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需要全面了解。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的条例。

七、在河道,采砂,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谢谢?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4、《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 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5、各省市、地方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

八、农机牌照车辆管理规定?

农用车牌照车辆如果是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如果是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九、涉及农村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消防安全法,三电力安全法,四水资源保护条例。

十、农机配件有哪些?

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机配件的种类很多、很丰富,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和勃勃生机。在种植业:

1。耕地的:有旋耕机、微耕机、耕地机。

2。播种机。

3。灌溉的:水泵、水龙、配套电机,喷灌设配、滴灌设配。

4。农药喷洒:从简单到复杂,从人背式喷雾器、到泵阀式、到电机自动化式。

5。收割机、脱粒机、烘干机。

6。粉碎机、研磨机。在养殖业:养鸡场的、养猪场的。从饮水、饮食、到通风,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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