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管理制度、管理章程、管理流程 看好,是管理的制度 不是资格认证制度!!!
一、急求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管理制度、管理章程、管理流程 看好,是管理的制度 不是资格认证制度!!!
这是我最近向林业部申请取得《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申办文件,我放文库里了,进去看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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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可以联系作者电话用户名。
以下是申请林业部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1、需要提交准备的材料:
(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
(二)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二)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三)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四)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六)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
“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除具备国家林业局已规定的认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种植地为独立苗圃,周围环境和隔离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达到防止有害生物自然传播和及时有效进行除害处理的隔离种植要求,并通过生产、管理、科研等单位专家的论证;
(二)具有监控设备、危险物品存放警示标志、苗圃进出入口车辆消毒池、温室进出入口缓冲隔离间和进出风口隔离控制装置等设施设备;
(三)从事经营性引进种植的,应当具有林木种苗进出口贸易资格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呵呵,我是汽车行业的,你们这行业不懂得
还有人知道吗,也是急求啊
二、建立苗圃技术档案有什么要求?
为了促进育苗技术的发展和苗圃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苗圃技术档案的作用,必须做到:
1.要认真落实,长期坚持,不能间断,以保持技术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
2.可设专职或由负责安排生产的技术人员兼管,有利于把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
3.观察、记载要认真负责,及时准确。要求做到边观察边记载,力求文字简练,字迹清晰。
4.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对记载材料要及时汇集整理、分析总结,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数据和经验总结,指导今后苗圃生产和科学实验。
5.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连同总结分类装订,登记造册,长期妥善保管。
6.管理档案人员要尽量保持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及时另配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苗圃技术档案的表格包括:苗圃土地利用表、育苗技术措施表、苗木生长发育表、苗圃作业日记、苗木生长总表。
育苗技术措施表
苗木生长发育表
苗圃作业日记
苗木生长总表
三、科学区划苗圃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育苗生产需要,苗圃应划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
生产区用地不得少于苗圃总面积的80%,一般可分为五个小区:
幼苗繁殖区,宜设在土质好、水源近,靠近管理区的平坦地段;
小苗培育区,靠近幼苗繁殖区;
大苗栽培区,宜安排在土质一般的平地或缓坡地;
科学试验区,根据不同的试验需要,分别在上述区内选定,也可在管理区附近专设实验区;
母本区,应在土壤肥沃、土层深厚处建立,也可在圃外建立采种基地。
辅助区包括管理区、机具站、仓库、积肥场等。 除上述分区外,有条件时,应建立实验室、温室、冷库等。 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道路、水、暖、电等系统。苗圃周围应营造防护林。
四、建立私人苗圃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按照上述规定,种植花木、果树苗如果用于经营,应当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所需手续,视当地情况而定,建议先咨询当地县级林业部门,相关所需手续参考如下:
具体条件如下:
一、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申请条件:
1、生产用地证明和资金证明:10亩以上的种苗生产基地用地证明,10万元以上资金证明。
2、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苗圃面积300亩以下,应具有经市林业局培训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林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市林业局培训合格的技术员1-2名;苗圃面积300亩以上,应具有经市林业局培训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市林业局培训合格的技术员3名以上。
申请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用地证明和资金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二、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和资金证明。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由市林业局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经营主要林木良种、采种基地,经济林、珍贵树种的种子或经营一般林木种子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县林业局审核,市林业局核发;其他种子的经营,由生产所在地区县林业局核发,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4、林木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办理市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具有2名以上经市林业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办理区县级经营许可证的应具有1名以上经市林业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
三、申请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和资金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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