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又出新规!国家将重点整治随意废标/低价中标,您对此怎么看?
多年以来,低价中标的问题一直饱受社会指责,如何实现优质优价的确是一个艰难的课题。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多,其中如何防止低价中标的相关措施引人注目。具体可能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对最低投标价法定义的修订。
现行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最低投标价法的名称定义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就是要让人们知道,这种方法并不是直接按最低价来取中标者,而是要经过评审后,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才能取最低价者。
二是限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这类项目由于技术、性能指标具有标准化、统一性的特点,采用最低投标价更能体现招标效果,也能保证招标质量。而其他项目则不能使用最低投标价法。
三是对恶意低价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是为异常低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时,应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澄清或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恶意低价投标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条规定无疑给评标委员会更大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会有新的问题,评审专家这种权力如何行使,如何规范。
四是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议因素
首次提出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概念,项目不能只看其购买价,还要将项目周期内的服务等因素纳入价格评议因素。
这些措施的提出对防止低价中标都有效果,但如何细化落实还看监督者、执行者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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