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也就是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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