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可以预见,随着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的即将展开,包括煤矿、高危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企业在内的各大高危行业领域,势必将成为安全生产管理整治的重点领域,相关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防控与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将再次成为各相关部门与行业企业的工作重点。
同时需要关注的重点还包括,会上国家应急管理部副部长表示将“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法》与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立法手段,健全完善国内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避免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事故的发生。
毫无疑问,立法建设是解决目前国内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不规范市场行为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但立法修订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应对目前国内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除寄希望于新的《安全生产法》与刑法修正案,还需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障手段,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健全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保障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重点关注与推动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同时也是有效防范与应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的市场化制度保障措施,目前已随着全国各行政区域的政策试点,逐渐在各安全生产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即将启动的中央政策背景下,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市场应用与功能机制,对于国内各高危生产行业领域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这里主要通过整理国内各地安责险的试点模式经验特点,从市场业务推进、事故预防管理、保险责任保障与保险科技应用四个方面,为安责险制度发展的进一步完善应用提供借鉴参考。
1、市场业务推进与事故预防管理
市场业务推进
安责险的市场发展特点在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因此,在其市场业务推动方面,既要重点发挥政府的政策推动主导作用,也要激发各市场主体的主动参与。
在发挥政府政策推动主导作用上,湖南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住建、交通、水利、人力保障、质检、农委、信委、财政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实施作用,指导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试点应用。
在激发各市场主体主动参与方面,山东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对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财政奖补资金,激发起主动市场投保。
事故预防管理
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各地试点过程中,相关部门普遍重视对保险公司的事故预防管理,对其具体的工作规范、内容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如天津
要求保险公司的事故预防服务,应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评价、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技术咨询;安全生产科技推广技术咨询;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机构每年度至少应组织2次安全生产培训,1次重点企业隐患排查。
再如河北张家口
以月、季、年为单位,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数据进行监管分析,并采取通报、约谈、考核评价等方法,对保险公司进行奖惩管理。
此外,各地区在试点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事故预付费用,专项用于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具体费用额度通常为当年保费额度的10%-20%,如吉林、安徽等地事故预防费大多为10%,河北等地为15%,成都则达到20%。
2、保险科技应用与保险责任保障
保险科技应用
除了重视安责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各地保险公司还积极探索安责险的保险科技应用与平台建设。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
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2019年开发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应用,主要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融合,即线上为安全生产风险企业匹配相应安全生产服务专家,线下进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与解决。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山西吕梁与成都则重点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如成都安责险信息平台,能够提供在线投保、在线批改、索赔查询、业务等信息化服务,对于万元以下的安责险案件还可通过线上方式完成索赔,帮助优化安责险的保险服务质量。而山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则主要发挥系统平台风控服务功能,通过运用大数据等保险科技,建立风险管理预测模型,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在线测评,动态即时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保险责任保障
相较于传统险种,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更广,保障力度更大,并且实行无过错原则。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事故救援费用、疏散费用、调查勘验费用、法律费用等,且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
此外,目前多个地方将安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到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进一步提高安责险的保险保障效果,如成都即宣布自2020年2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市安责险对保险期限内的统保示范项目所有参保企业,将保险责任免费扩展到了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雇员初次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导致身故的,将给与每人10万元的赔偿金;导致残疾的,将给予每人10万元*残疾比例的赔偿金,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约占2019年全部保费的89%。
从国家即将展开的三年安全专项整治与相关法律修订来看,国内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国家大力推动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应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扩展市场应用,发挥更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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