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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其他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21-12-08 01:16:48农机常识4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职责:全面负责车队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实施,商讨、制定车队重大的改革措施和举措,负责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精神,研究制定车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法,负责对车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车队技安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面负责车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车队场地安检组、内保组和车队路检路查组的日常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监督落实对生产安生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车队客运车辆的日常维修、二级维护、车辆保险和车辆更新工作,负责建立建全车队驾驶员档案、营运车辆档案以及各种软件资料台帐,负责掌握车愉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和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负责夏季防讯、抗旱工作。


车队路检路查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车队营运车辆的动态安


全监控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检查方式和检查手段,对车队的营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行动态检查,随时掌握车队营运车辆的动态运行情况,负责《营运车辆路检路查》的记录工作。


第五章    安全工作职责


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    全面负责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    严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    建立健全和落实车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    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车队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    配合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车队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七、    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八、    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九、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车队资金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车队队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    在车队经理的领导下,协助经理负责全面主持车队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    严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    及时贯彻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精神、方针和政策。


四、    督导、检查车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的运作情况。


五、    做好车队主要负责人(经理)的参谋工作。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谋献策,多提合理化建议。


六、    在工作实践中随时对车队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检验,对落后、不合理、不科学和不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七、    做好车队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技安科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    在车队队长的领导下,协助督导、检查车队场地安检组和路检路查组的工作运作情况。


二、    认真贯彻落实车队既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三、    详细、规范建立车队安全生产各项软件资料管理档案,做到软件资料详细、真实、有效。


四、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车队技安科务会和两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车队当月安全生产形势,准确判断排查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会议内容和总结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五、    按时上报车队当月安全生产和各项应报资料及各类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六、    不定期组织督促车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车队生产场所、车辆技术安全善和车辆运行安全善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七、    组织车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协助车队负责人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八、    及时向车队主要负责人汇报车队当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以便车队的主要负责人对车队的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掌控。


九、    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车队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建立规范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


十、    负责调查、审核车队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


十一、    协助车队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公布车队安全生产情况。


技安员、安检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    在车队技安科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    严格执行车队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    严格执行车队制定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四、    严格执行车队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五、    遵照车队制定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车队营运车辆进行严格认真检查,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随时掌控车队车辆技术状况,对车队所有客运车辆车况和驾驶员基本情况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车辆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    在对营运车辆的检查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方案并监督其整改合格且签字备案。


七、    不定时组织实施对车队营运车辆进行路检路查,其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驾驶员及车辆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速行驶,是否超员行驶,是否酒后驾驶,是否疲劳驾驶,车况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或其它违法行为,路检路查情况应签字记录在案。


八、    协助车队积极参加开展“安全生日、反三违、白日安全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有益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    车队驾驶员必须通过车队的统一招聘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以及考核,经考核、审验合格后再与车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驾驶员安全管理协定》和安全行车公约》以及,《杜绝“三超”责任书》,待办理齐全各种相关手续后方可上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与车队签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对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二、    车队驾驶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具备文明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


三、    车队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    车队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单位技按人员的指挥、检查和调度。严禁酒后开车,杜绝“超速车”、“超员车”、“带病车”、“疲劳车”和其它违法冒险车,不准将营运车交与无资质人员驾驶。


五、    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必须认真仔细查看车辆各车门是否关好、关紧,车来年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六、    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配备“三防设备”(防雨、防雾、防滑),按规定配置有效的灭火器具,保证各种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灭火器应置于方便提取之处,杜绝火灾隐患。


七、    行车期间,必须严格制定科学的信息时间以保证充足的睡眠,时刻保证充分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晚上七点钟以后和清晨七点种以前出车营运。


八、    行车时,必须做到行车三检查(出车前的检查、行车中的检查、收车后的检查)和“三勤(勤检查、勤调校、勤保养),按时进行各级保养维修,按时参加安检和年度检验,


行车三检查:1、出车前,检查汽油、燃气储量、机油及水箱是否达到要求;喇叭、灯光、雨刮器、反光镜、牌照是否齐全有效;各紧固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脱现象;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发动机发动后有无异声,仪表器是否正常以及起步后方向和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2、行车中,应注意各仪表的工作情况,转向系各机件是


否松脱;手脚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常


声响和异味。


3、收车后,清洁汽车内外部,检查喇叭、照明信号、刮水装置、轮胎有无裂伤和缺气、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查传动系各机件有无松动,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刚板弹簧有无折断、传动轴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检查测量和补充燃油、润滑油等油料。


    九、 雾中行车应打开防雾灯和小灯,降低车速,勤按喇叭;雨中行车因路面有水附和力减小,禁止滑行,应尽量避免猛打方向和紧急制动;大雨或久雨后,路基质量较差的道路容易塌陷,注意里面变化,行车是不要太靠近路边。


    十、行车中突遇紧急情况要保持冷静,先顾人、后顾车,避开损失或危害较大的一方,先方向、后制动,先别人、后自己,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在未受伤或轻伤情况下,要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拨打120紧急救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和车队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移动现场、私自解决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更不能逃逸,要积极配合车队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十一、以上安全职责,驾驶员必须牢记,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车队将按照有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罚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二章   行车事故的处理和事故处罚制度


 一、    行车中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在未受伤或轻伤情况下要保持冷静,以人为本、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保护好现场和乘客的财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车队。驾驶人员应主动实事求是、客观向公安交警和有关部门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一切情况,以便查证核实。发生事故后一律不准私撤现场,私撤现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急需抢救的伤员、但又无法找到车辆时,要做好车辆、伤员位置的标识,按所学到的卫生救护知识进行抢救,并有证人证实,找人看好现场。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配合协助交警部门参与现场施救和处理事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二、    对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未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在1000.00元内属对方责任的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收够足够的现金,不得收白条。属自己责任的必须经当地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可,否则由当事人自己负担全担全部经济损失。


三、    对因违章、肇事被扣证的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车队汇报违章、肇事的经过原因,听从安排。肇事驾驶员除按规定接受处理外,还必须在车队安全会议上做出深刻的检查、认识,经会议评议通过后方能批准上车。


四、    对各类行车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吸取事故教训,对肇事者除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外,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车辆发生事故后,对车队的名誉造成了损失,车队将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对事故车辆理赔后进行处罚。其处罚标准根据责任划分,分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分别处罚理赔后金额的3%、5%、8%、10%。


 第十六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凡驾驶我车队客运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我车队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一、驾驶员应首先接受上车前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资质审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行车公约,经培训合格后进行登记并签定驾驶员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驾驶员凭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服务证在车队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资格后方可上车,严禁无资格驾驶。


    三、车队聘用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安全思想意识,按时参加车队的安全学习教育例会,提高交通法规观念,对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例会的驾驶员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进行补课,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并进行补课,第三次辞退并在车队进行通报。


    四、行车前要检查车辆各部位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汽车的方向盘、刹车、雨刮器、后视镜、灯光、灭火器等主要安全装置,如有安全隐患严禁出车。


    五、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开超速车、超员车、疲劳车、带病车和违章冒险车。


    六、行车时不准驶入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或交通堵塞的道路,不准在人行横道和禁止停车路段停车。


    七、驾驶车辆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能从事吸烟、饮食、闲谈和使用移动电话和从事其它防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八、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配齐“三防设备”(防雨、防雾、防滑),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携带有效灭火器具,并按规定使用汽车喇叭和灯光。


    九、车队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队关于客运车辆的管理规定,未经车队同意,严禁将所驾驶客运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者车队将收回该车经营权并处安全违约金3000.00元。


    十、参营业主及驾驶员未经车队同意,不能擅自转让、转卖其客运车辆,违者车队将收回该车经营权并处违约金2000.00元。


    十一、参营业主及驾驶员未经车队同意,私自将所驾驶客运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擅自转让、专卖其客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参营业主及驾驶员本人负责。


    十二、行车中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驾驶员除参加车队组织的安全学习外,还应经常进行自学,随时掌握最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十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定,服从和配合车队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把自己当成车队的一员,积极维护车队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七章   经营安全职责制度


 凡经营我车队客运车的经营者(业主),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我车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经营者应当以车队利益为重,维护车队名誉,树立车队形象,认真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    配合车队加强对驾乘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求驾乘人员对自己负责、对车队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    在经营期间,经营者(车辆业主)不得唆使驾驶员“超速”、“超员”和“超时”疲劳驾驶,不得怂勇驾驶人员违法、违纪和违章。


四、    如遇自己所经营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主动配合车队、交警和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同时要积极筹集资金抢救受伤人员。


第十八章   安全值班制度


一、    车队安全、消防或防汛人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    节假日期间,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值班,并提前将值班人员和值班安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    值班人员应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酗酒,不得从事与值班不相关的事或活动,不得擅离职守。


四、    值班人员应填写好值班记录,要求详细记录值班当日发生的情况、来信、来访、来电时间及内容和处理答复内容等,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领导。


五、    节假日期间,所有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应随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保持与值班人员的联系,以应对突发事情。


  第三十一章  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    出车前检查汽油、燃气储量、机油及水箱是否达到要求;喇叭、灯光、刮水器、反光镜、牌照是否齐全有效;各紧固螺栓和螺母是否有松脱现象;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发动机发动后有无异常声响、仪表是否工作正常以及起步后方向和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二、    行车中应注意各仪表的工作情况,转向系各机件是否松脱;手脚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发动机及底盘有无异声异味。


行车中突然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先顾人、后顾车,避开损失或危害较大的一方。先方向、后制动、先别人后自己;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交警队、保险公司和车队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移动现场、私自解决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要积极配合车队处理事故。


三、    雾中行车应打开防雾灯和小灯、降低车速,勤按喇叭(市区例外);雨中行车因路面有水符合力减小,禁止滑行,尽量避免猛打方向和紧急制动;大雨或久雨后,路基质量较差的道路容易塌陷,注意路面变化,行车时不要太靠近路边。


四、    收车后,清洁汽车内外部,检查喇叭、照明信号、刮水装置、轮胎有无裂作和缺气,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查传动系各机件有无松动,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钢板弹簧有无折断、传动轴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测量和补充燃油、润滑油等油料。


 第三十二章  职工工作事故处理规定


 一、    职工工伤是指车队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其它为车队事务在工作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二、    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后,车队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以人为本,尽可能减小职工伤亡程度和减少工伤事故损失。


三、    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和调查,车队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不能避重就轻、隐瞒或歪曲事实。


四、    车队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费时,车队必须积极配合伤者家属和医疗部门对伤者尽全力和责任进行救治。


五、    对工伤职工的住院费和治疗费,车队必须首先在伤者住院的第一时间按医疗部门的规定预支、垫付住院费用和医疗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躲避。


六、    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车队要照常支付工伤职工工资和车队规定的其它福利待遇。


七、    如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车队必须全力全责做好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妥善处理死者后事和一切相关事宜。


八、    对工伤职工和工伤死亡职工的经济赔偿,车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    及时、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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