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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