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交通事故
如果两车以及驾驶人均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是从支路使上主干道的车辆付全责。 若主干道上的车辆的驾驶人无驾照,支路上车辆喝驾驶人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则有可能认定为支路车辆驾驶人付主要责任,主干道车辆驾驶人付次要责任。
我想知道农机出现伤人事故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77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什么情况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处理程序是什么?
在人身伤害领域监理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现场调查必须及时拍照、录像、测量、现场绘制草图、监督当事人、寻找目击者和肇事车辆,技术检查应对与农业机械事故有关的机械、工具和物体进行技术评估。发生致命事故或残疾事故时,应为下列人员配备专用设施:被害人的尸检和伤残鉴定。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检查和调查以及相关的检查和评估结论,及时进行责任认定。
如果对事故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发生争议,农业机械监测机构应在事故双方的申请中传达事故的经济赔偿。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故处罚:涉及事故的驾驶员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具体取决于责任级别。对于致命事故的发生,由于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农机监测部门和公共安全部门共同实施;在确定农业机械监测部门的职责后,对驾驶员进行行政和刑事逮捕,并将其移交公共安全部门调查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以上地方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传递。《农业机械事故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以上地方人口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传递。
国家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安全研究所)承担农业机械废弃物处理的具体工作:第4条:农业部,省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国家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各派人员参加特殊困难的调查和处理,重大和严重的农业机械事故。《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40条:涉及道路外农业机械的事故由国家级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业机械安全组织处理。
是根据当时事故的一个具体情况,然后再根据受损的面积进行评估认定责任的,然后就根据情况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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