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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流程规定

2021-12-06 06:59:01农机常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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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流程规定
为提高设备验收效率,保障设备订购、验收、使用等环节顺畅,特对设备验收流程规定如下:
一、设备到厂后,由采供部根据合同明细清点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采购设备到货清点表》一式四份。一份转动力设备部接收安装,一份转财务部作为付款凭证,一份转办公室备案跟踪,一份采供部归档留存。
二、设备到厂30天后已经投入正常生产的由动力设备部对其进行设备验收;到厂30天后没有投入正常生产的由动力设备组织生产部、研发项目部共同说明原因后对其进行设备验收。
三、设备购买合同中对设备验收有具体要求,则设备验收手续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办理。
四、设备购买合同中对设备验收没有具体要求,设备验收标准由合同中设备厂家提供的质量技术参数为准。
五、考核制度:在满足上述设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两天内必须将设备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否则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
六、设备满足验收条件但未办理验收手续,由办公室书面通知动力设备部办理验收手续、并进行考核。
七、安装设备期间厂家过来人员,由动力设备部负责管理。
八、设备验收流程图表如下:
附:
《采购设备到货清点表》
设备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设备的验收包括设备到厂后的开箱验收和设备安装后的交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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