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全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农机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红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预案的界定此应急处理预案只适用农机事故,是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停放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人、畜伤亡或者机具物品损毁的事故。二、重特大事故的界定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称为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三、重特大事故的报告乡辖区内发生农机事故,乡属各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乡分管安全的副乡长,由副乡长报告乡长,由乡长报告乡党委、政府,并上报县农机局及县农机监理站。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驾驶操作员的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及伤亡情况。四、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理乡政府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按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指示精神,带领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协同医疗等单位实施救护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积极配合上级及事故处理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并搞好后勤服务,协助搞好死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群众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