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哪些货物适用11%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1)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农产品(含粮食);
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机、农药、农膜、图书、报纸、杂志、化肥、沼气;
3、饲料;
4、音像制品;
5、电子出版物;
6、二甲醚;
7、食用盐。
关于上述7项的范围指向,国税总局专门出了附件,引用如下。
附件: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2)
引用资料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2. 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11%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我来回答:到目前为止可以开11%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的主要是,从2014年1月1日交通运输行业包括空运、水运、陆路运输(公路、铁路和管道)其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劳务,才能开具税率是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回答!
销售哪些货物适用11%的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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