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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的农机市场

2022-08-03 22:18:07农机常识4

全国最大的农机市场建设项目在长春奠基
发布: 2008-6-21 11:43 | 作者: 龙江先锋网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196次


  18日,由中国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投资建设的“现代农机物流科技园”项目在吉林省长春市奠基,该园建成后将成为目前全国最大的农机市场和最大的现代农机常年展示平台。
  据了解,这个现代农机物流园科技园占地面积33.3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建设内容主要有:农机整机、零配件销售区,占地面积约3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3万平方米,为全国最大的农机大市场;国际农机展示中心,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为全国最大的现代农机的常年展示平台;现代农业装备研发中心等。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院长陈志说,长春地处松辽平原腹地,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拥有发展区域农机产业的地理优势。该项目的建成将带动吉林省及东北地区农机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形成以长春市为中心、辐射东北并面向全国的现代农机产业链,并占领农机科研的制高点。

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机械事业的发展,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副产品初加工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推广、教育培训、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筹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调集农业机械参加抗灾、救灾;
  (四)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
  (五)负责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
  (七)负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对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科技与教育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保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于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创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在税收、信贷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条 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发、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构和技术。
  引进、生产新型农业机械的,必须经过推广鉴定,获得推广许可证后方可推广。
*注:本款中关于“农业机械产品推广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8日)停止执行。第十一条 各级农业机械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做好农业机械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农业机械管理、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从事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条件。第三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依据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准生产;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纳入目录管理方准生产。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研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产品。
  生产企业研制和开发的农业机械新产品,必须经过鉴定;产品鉴定由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有质量缺陷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后,有权依法向造成产品质量缺陷的责任者追偿。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产品易损配件的供应。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在产品停产后的保供期内,应当负责提供维修使用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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