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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的直属机构

2021-12-01 17:09:43农机常识2

(一)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主要职责:1、组织种植业重大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2、全省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与管理;3、全省种植业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4、农技人员和专业示范户技术、技能培训。
(二)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主要职责:1、受省农业厅委托,承担全省种子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检验机构审批认证,品种区试、审定推广,种子质量标准制定,种子质量检验、仲裁,种质资源、种子市场、种子项目、种子贮备及贮备基金等管理和种子执法等工作;2、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以及种子供需监测调控;3、具体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
(三)江西省植保植检局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拟订全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植保植检法规、规章、规划,制定《补充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3、负责国外引种检疫审批,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和管理;4、组织开展植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发生防治信息发布及其管理;5、负责组织植物疫情防控和扑灭、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和农作物病虫抗性治理的管理;6、负责全省植物检疫、植物保护工作及体系的指导和管理;7、负责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的研究、推广和使用的管理,植保事故鉴定的组织和管理;8、农药广告审批。
(四)江西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全省土壤非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组织起草土壤非有关地方行政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与土壤肥料有关的行政执法;4、负责全省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肥料登记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提供全省化肥需求计划及肥料信息发布工作;6、负责全省土壤普查、地力调查与评价;7、负责全省耕地质量(含墒情)监测及监测体系建设;8、负责各种土、肥、水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管理工作;9、组织全省中低产田改良技术的推广与管理以及节水农业的管理;10、负责全省土壤肥料行业标准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五)江西省商品粮油基地办、省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1、加强农业项目管理,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承担全省农业项目管理、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等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编制我省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4、负责我省农业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5、负责上报和下达农业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6、负责研究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问题,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7、负责提出省农业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8、跟踪监管农业部安排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9、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稽查、检查、违规项目的监督整改及有关协调工作;10、负责农业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和后评价工作;11、负责农业部委托的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六)江西省农业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农业厅对农业决策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及农业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为全省农业系统及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
(七)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业厅指定的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测及评价,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跟踪监督检测;负责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测的认证、评价;负责对农业新产品和科研成果作鉴定检验;承担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业厅指定的畜牧业、渔业病害和动物、水产种苗的监测……等。
(八)江西省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站
(九)江西省农业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1、领导本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制订农业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各项监测任务,并监督实施。2、制订农业环境监测条例、制度以及农业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3、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环境监测网工作,组织综合性农业环境质量调查。4、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
(十)江西省农业厅利用外资办公室(江西省开放型农业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监测、评估、实施等工作;牵头抓省直农口部门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一)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2、负责对农机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并组织和督促其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3、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核发审验牌证;4、依法对农机企、事业单位和农机作业实施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事故;5、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行走式农机的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和按自愿的原则参加的农机损失保险工作。
(十二)江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饲料工业协会)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和饲料市场的执法工作;负责制定饲料行业的技术法规、产品质量标准;负责收集国内外的饲料情报、信息,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培训等工作。
(十三)江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1、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2、起草动物防疫地方法规规章和检疫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4、拟定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5、组织实施动物免役标识制度,管理、发放、监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使用;6、负责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7、管理、指导、监督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申报增加或撤销检查站;8、指导市县两级兽医卫生监督所工作,对动物防疫执法人员进行审核、发证、管理、培训;9、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受理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纠纷、案件。
(十四)江西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十五)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的收集与报告和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拟定,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和中兽医研究等。
(十六)江西省畜牧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1、组织参与制订全省畜牧技术推广、草地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规程或规范);2、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畜牧技术推广和草地建设计划;3、负责全省畜禽、牧草品种资源基因库(冻精、胚胎等)的保护和利用管理;4、组织参与全省畜禽、牧草良种的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品种审定等工作;组织参与对全省畜牧(如家畜繁殖员、饲养工、牧草工等)的职业技能鉴定;5、组织指导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畜牧技术推广活动;6、负责开展全省畜牧、草地技术培训咨询、信息搜集、整理与发布;7、宣传国家、省有关畜牧业(含草业)的法律法规;8、依法治草,负责指导牧草种子质量监测和草地监理(草地资源和生态监测、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开展;9、组织开展草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
(十七)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主要职责:1、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的授权,承担全省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的评审工作、兽药报批复核检验等职能;2、承担农业部、省农业厅组织的兽药打假、兽药GMP检查验收、兽药及畜产品兽药残留标准制定、修订等;3、承担农业部、省农业厅组织的饲料打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制定、修订;4、承担各设区市兽药、饲料、畜产品监察机构和兽药、饲料、畜产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5、承担全省兽药、饲料、畜产品的仲裁检验工作。
(十八)江西省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十九)江西省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二十)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二十一)江西省蚕桑叶研究所
(二十二)江西省棉花研究所
(二十三)江西省养蜂研究所
(二十四)江西省红壤研究所
(二十五)江西省双金园艺场
(二十六)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
(二十七)江西省农业联合开发总公司
(二十八)江西省农牧渔业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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