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通过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好转。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
重点是:剧毒化学品和液化气体从业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有:(1) 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
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一律取消其生产资格,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凡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凡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各类小金矿和小电镀厂(包括小电子器件生产企业),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其他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单位),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整顿。
(2) 整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重新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及安全管理措施等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对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严格的管理,从严审查有关资质条件,督促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场所(点)和销售网点,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3) 深人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要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制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要强制其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要组织对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其负载的槽罐、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严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负载的槽罐和其他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从严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证职审验。
要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并加强监管;要坚决禁止在内河、内湖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4) 整顿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分装企业和单位必须使用定点企业生产并经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和容器,不得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使用中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定期检验制度。(5) 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剧毒化学品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储存、使用和销售、购买等各环节的登记制度,落实储存、保管安全管理措施,如实登记销售、购买和发放、领用等环节的流向记录,严防丢失、被盗。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6) 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建立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起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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