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 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3.主答辩老师提问。主答辩老师一般提三个问题。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则规定,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要求学员当场立即作出回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可以是对话式的,也可以是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学员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根据学员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 4.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4.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规定,对答辩不能通过的学员,提出修改意见,允许学员待半年后另行答辩。 二、主答辩老师的提问方式 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的提问方式会影响到组织答辩会目的的实现以及学员答辩水平的发挥。主答辩老师有必要讲究自己的提问方式。 1.提问要贯彻先易后难原则。主答辩老师给每位答辩者一般要提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问题,这些要提的问题以按先易后难的次序提问为好。所提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应该考虑到是学员答得出并且答得好的问题。学员第一个问题答好,就会放松紧张心理,增强“我”能答好的信心,从而有利于在以后几个问题的答辩中发挥出正常水平。反之,如果提问的第一个问题就答不上来,学员就会背上心理包袱,加剧紧张,产生慌乱,这势必会影响到对后面几个问题的答辩,因而也难以正确检查出学员的答辩能力和学术水平。 2.提问要实行逐步深入的方法。为了正确地检测学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有时需要把一个大问题分成若干个小问题,并采取逐步深入的提问方法。如有一篇《浅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文,主答辩老师出的探测水平题,是由以下四个小问题组成的。(1)什么是科学技术?(2)科学技术是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在学员作出正确回答以后,紧接着提出第三个小问题:即(3)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为什么说它也是生产力呢?(4)你是怎样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通过这样的提问,根据学员的答辩情况,就能比较正确地测量出学员掌握基础知识的扎实程度。如果这四个小问题,一个也答不上,说明该学员专业基础知识没有掌握好;如果四个问题都能正确地回答出来,说明该学员基础知识掌握得很扎实;如果能回答出其中的2―3个,或每个小问题都能答一点,但答得不全面,或不很正确,说明该学员基础知识掌握得一般。倘若不是采取这种逐步深入的提问法,就很难把一个学员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准确测量出来。假如上述问题采用这样提问法:请你谈谈为什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学员很可能把论文中的主要内容重述一遍。这样就很难确切知道该学员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是好、是差、还是一般。 3.当答辩者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应以温和的态度,商讨的语气与之开展讨论,即要有“长者”风度,施行善术,切忌居高临下,出言不逊。不要以 “真理”掌握者自居,轻易使用“不对”、“错了”、“谬论”等否定的断语。要记住“是者可能非,非者可能有是”的格言,要有从善如流的掂量。如果作者的观点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即使与自己的观点截然对立,也应认可并乐意接受。倘若作者的观点并不成熟、完善,也要善意地、平和地进行探讨,并给学员有辩护或反驳的平等权利。当自己的观点不能为作者接受时,也不能以势欺人,以权压理,更不要出言不逊。虽然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老师与学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审查考核者,一方是被考核者),但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在答辩中要体现互相尊重,做到豁达大度,观点一时难以统一,也属正常。不必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只要把自己的观点亮出来,供对方参考就行。事实上,只要答辩老师讲得客气、平和,学员倒愈容易接受、考虑你的观点,愈容易重新审视自己的观点,达到共同探索真理的目的。 4.当学员的回答答不到点子上或者一时答不上来的问题,应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提问方法。参加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学员对你所提的问题答不上来,有的就无可奈何地“呆”着;有的是东拉西扯,与你绕圈子,其实他也是不知道答案。碰到这种情况,答辩老师既不能让学员尴尬地“呆”在那里,也不能听凭其神聊,而应当及时加以启发或引导。学员答不上来有多种原因,其中有的是原本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只是由于问题完全出乎他的意料而显得心慌意乱,或者是出现一时的“知觉盲点”而答不上来。这时只要稍加引导和启发,就能使学员“召回”知识,把问题答好。只有通过启发和引导仍然答不出或答不到点子上的,才可判定他确实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三、学员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学员要顺利通过答辩,并在答辩时真正发挥出自己的水平,除了在答辩前充分作好准备外,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答辩的要领和答辩的艺术。 (一)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 首先,学员参加答辩会,要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如前所述,有的高等学校规定:在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可以准备一定时间后再当面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携带论文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即使像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那样,老师提出问题后,不给学员准备时间,要求当场作答。但在回答过程中,也是允许翻看自己的论文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其次,还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 资料来源:www.daixielunwen010.com
73、请问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答:省农机监理总站是主管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实施国家农机安全生产法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市县农机监理部门也是行施行政职能、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行政执法单位。74、请问各级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法规,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法规,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负责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和核发法定的全国统一牌证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实施农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和农机事故处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5、什么是农机事故(或哪些事故属于农机事故)?答:《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村镇、田间、场院行驶、作业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或机具损坏等事故。76、请问农机监理部门有无事故处理权? 答:《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都明确规定,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77、农机监理部门在农机事故处理中的主要工作是什么?答:农机监理部门处理农机事故的主要工作是勘查农机事故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分清农机事故责任、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78、对未及时报案使农机事故责任无证认定的农机事故(私了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答:对此类事故,应按照《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当事人一方有条例报案而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79、农机事故处理的时间是多少天?答: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中,有责任认定时间和农机事故结案时间。责任认定时间:自农机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农机事故结案时间:如果事故没有受伤人员,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后的一个月内,为损害赔偿调解时间,调解工作结束后,农机事故就可以结案。若有受伤人员,必须等伤者痊愈后,才能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调解结束后即可结案。80、处理农机事故时,肇事农业机械的暂扣日期是多少天?答:农机监理机构暂扣肇事的农业机械、嫌疑车辆等时,要开具暂扣凭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20天。81、农机事故处理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少天?答: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消的决定。农机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82、发生事故后,伤者的医疗费由谁出?答:农机事故造成死亡或者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应当预付丧葬费或者医疗费,也可以由农机监理机构指定其中一方预付,结案后再按事故责任分担。对经济赔偿农机监理机关只做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垫付的,农机监理机构可以暂时扣留肇事农业机械。发生农机事故逃逸的,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家属预付;无工作单位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社会救济;对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预付。83、农机监理部门有无安全检查权?答:根据《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第三条,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之一是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农机监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制止各种农机违章作业,并对有关违章行为进行处罚。84、农机监理部门安全检查的区间或区域是哪些?答:根据《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的规定,农机监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区间在本省境内村镇、田间、场院。《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还规定,农机监理“在执行职务时,应统一标志,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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